[問題] 網購商品退貨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看板consumer作者 (*~彩虹汽水~*)時間13年前 (2011/03/27 11:10), 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了一下七天內退貨的相關法規, 消保法 第19條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 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關於回復原狀之部分,尤其民法中第六點,感覺還是有些模糊之處。 意思是說,消費者七天內不爽買 只要表現的對自己不利,無論商品狀態如何都可以退嗎? 例子舉得偏激一點: 1.網購10瓶香水,每瓶都拆封倒一些出來蒐藏,七天內以聞了不喜歡為由退貨。 2.網購脆笛酥,收到當天跟朋友吃到剩半罐,隔天再以吃了拉肚子為由退貨。 3.網購硬碟,不小心摔到地上故障,七天內裝傻說買來就不能用退貨。 儘管商品都無法再出售,說對消基會來說,基於對消費者之信任, 只要真相不被戳破,以上都是消保法保障的退貨範圍嗎? 寫退貨規都是違法,一但碰到小人,網路商家真的就能自認倒楣了? 沒有鑽漏洞的意思,只是看了法規好奇發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96.48

03/27 12:05, , 1F
我寄什麼給你 就是退什麼回來
03/27 12:05, 1F

03/27 12:05, , 2F
缺一點就要整新費用,不想出那就不能退.
03/27 12:05, 2F

03/27 12:06, , 3F
如果無外傷只有內傷 那爭意會比較大.
03/27 12:06, 3F

03/27 12:07, , 4F
第二點應該要找衛生局.
03/27 12:07, 4F

03/27 12:13, , 5F
但每個案子狀況不同 北中南消保官也不同
03/27 12:13, 5F

03/27 12:13, , 6F
真的去調解也不是一定法規就是絕對.
03/27 12:13, 6F

03/28 10:46, , 7F
商家可以舉證責任是在買家,假如有證據是人為因素,就舉證
03/28 10:46, 7F

03/28 10:47, , 8F
原本適用民法的時候,舉證責任是在買家(消費者),現在有了
03/28 10:47, 8F

03/28 10:48, , 9F
消保法(特別法),舉證責任就在賣家(商家),所以換為商家要
03/28 10:48, 9F

03/28 10:49, , 10F
舉證產品是因為消費者使用不當而生之損壞,故商家能夠有合
03/28 10:49, 10F

03/28 10:50, , 11F
理證據可佐證為買家(消費者)責任,就可以免除瑕疵擔保,就
03/28 10:50, 11F

03/28 10:51, , 12F
保固責任來負責
03/28 10:51, 12F
文章代碼(AID): #1DZggzbH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