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主動告知及贈品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Maybe)時間15年前 (2010/12/31 18:4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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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上網買了OO乾麵,結果廠商9月被停業 直到11月才開始出貨,導致原本11月初要收到的商品 延宕到前幾天才收到,又得知當初如果沒有辦理退費可以得到補償(贈品) 寫信去問,回信內容如下: 贈品方案之公告已清楚載明須透過留言、MAIL或者站內信及傳真等的方式留下您的訂單編 號並告知須使用贈品方案,才能使贈送方案正式成立。很抱歉,如未登記者恕難使用該方 案 我上網去找公告在哪,卻找不到 於是我去跟廠商詢問公告在哪,是否有主動告知消費者 得到以下回答 此補償方案上有明確標示此方案適用到阿舍復工前,故復工後已把公告撤下,且有主動在 網站上公告通知 想請問 上網公告有算主動告知嗎 我是否有權力要求贈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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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 未權利轉移前(動產為交付)都可以撤銷 妳說咧 XD
12/31 22: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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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29~233 遲延給付後得請求損害賠償 您有損失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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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補上法條 民法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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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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