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北市發佈柏克萊公司不當銷售教材消費警訊

看板consum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4/15 22: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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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機關:台北市政府法規會 發佈日期:2010/4/15 (奇怪,現在政府機關不用民國紀元了嗎?)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1141597&ctNode=25476&mp=12004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今日針對柏克萊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克萊公司) 以不當銷售手法販售英語教材及童書等事項,以及富春山居建案涉及夾層屋發布消 費警訊,提醒消費者小心確保自身權益。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柏克萊公司總部設於本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1段92號5樓,上課活動地點位於本市中山區南京西路5-1號11樓之1。而該會消保官 室自97年迄今接獲消費者對柏克萊公司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含一次及二次申訴) 多達44件。   又不少消費者指稱柏克萊公司以補習班外觀行銷,號稱買課程送教材,俟消費 者對課程不滿意而請求按上課比例退費時,該公司即主張非補習班,改口為買教材 送課程,拒絕退費。經消保官調查柏克萊公司販售英語教材之行銷手法常以英語talk 方式舉辦各種研習活動,可能使消費者受課程吸引,誤以為是參加補習班課程而報 名繳費。再者,該公司銷售人員常在訂貨單上僅寫分期繳交款項而未寫總金額,亦 可能使年輕學子誤以為很便宜而簽了約。另外,柏克萊公司訂貨單上設計有本票之記 載事項,一般消費者如未經提醒,多未詳細審閱訂貨單內容,而在簽約時亦可能依銷 售人員指示位置簽名,很容易在未注意之情形下而簽了本票;嗣後消費者對課程不滿 意,想退費而停止繳交分期款項時,即遭柏克萊公司持訂貨單中之本票聲請法院裁定 後直接強制執行,損及消費者權益。   葉慶元主委進一步表示,柏克萊公司藉由消費者所簽立訂貨單上買賣標的是載明 為教材而非課程,可能規避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適用及信用卡爭議款之處理 。倘消費者不滿意課程而想退費,且已逾消費者保護法收受商品後7日內的退貨期限時 ,該公司即可能主張無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適用而拒絕解除契約及退費。因此 ,消費者在購買該公司商品時應詳閱相關書表內容並考慮清楚,避免於行銷時受課程 吸引而作出錯誤判斷,以致影響權益。 (中間有一段跟柏克萊無關的,恕刪)   消保官鍾瑞祥主任亦表示,消費者對柏克萊公司或富春山居建案如有任何消費上 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 撥:02-2725-6169)查詢,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 者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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