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消費糾紛賠償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CrystalWhite)時間14年前 (2010/01/31 11:3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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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住某飯店,買了他們某個套裝住宿行程, 裡面有幾樣是他們有寫,但是沒做到的, 另外住宿其間也發生一些感覺很差的事情, 回來後向他們反映,他們卻置之不理, 直到我向消保會申訴收到函件附本後,他們才願意與我連絡。 他們說要送我兩張下午茶券+沐浴旅行組, 但由於已印象極差,我不可能再去吃他們的下午茶, 旅行組說真的我更用不到,也不會使用該品牌。 雖說他們終於在我申訴後釋出一點誠意, 但我還是覺得以上東西對我來說根本是無意義的, 而且對於我認為損失的東西,根本不到那個價值。 想請教是否這類的狀況有討論的餘地?我是不是非接受不可? 如果我接受了,是不是等同要去撤銷申訴? 如果我不接受,他們是不是可以以"有釋出誠意"來河蟹掉整件事? 從來沒遇過這類狀況,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以上三個問題,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5.239 ※ 編輯: crystalwhite 來自: 123.194.145.239 (01/3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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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和解看個人,我倒認為您可先說說自己的訴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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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方做到哪個程度才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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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就算跑法院,也要跟法院說明你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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