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退貨相關事宜?
事由如下
10/1被朋友帶去某某直銷公司參觀,聽他介紹他們家某套保養品很有效,
可抗老,美白,除斑.原本只是想說去聽聽而已,後來就說因為這套保養品
使用方式比較特別,一定要親自教導,所以就開封了一套讓我現場使用,
並且都無告知保養品的價錢!
等到在現場使用後,才告知這一套總共2萬多元,並要求我現場刷卡!
(包含入會費1000元.有填會員資料).
後來我拿回家使用隔2天,皮膚出現紅腫刺痛現象,
整個臉就像是被燒傷一樣,還有產生水泡.於是我停用了.
整套產品中有4瓶是為台灣藥廠製造的Hydroquinone.Tretinoin.
分別為醫師處方藥及指示用藥.
且同樣藥品於藥局購買價格只需幾百元,
但產品上面與實際銷售價錢卻為4738元及3300元!!
p.s目前我身邊僅有開封過的產品及刷卡單(只有金額 沒有品項)
想請問 如果今日公司不讓我退貨的情況下:
1.我填了會員資料.但未拿到會員手冊及契約副本.且無人跟我說明相關權利義務
這樣是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1條??
2.在未事先告知產品金額即拆封給我使用,再要求我付費,可以適用什麼法條?
3.擅自銷售醫師處方藥品,是否違反藥事法第50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
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
4.價格與市售同成分藥品相比.高達近10倍的金額銷售.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
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5.如今購買已過30日,我可以依公平交易法第23-2條要求退回商品嗎?且今日是因為
過敏原因退貨,公司還可以扣除商品減損之價額嗎?
公平法23-2條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
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
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
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6.過敏的時候,我停用產品,但沒有就醫紀錄,只有自己拍攝下來的過敏照片.是否需
要再使用一次產品讓臉部過敏,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
7.若我今日欲寫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因為我沒有拿到契約書副本,也忘了我到底有沒
有簽契約書,只記得有填會員資料,這樣還需主張終止契約嗎?
8.或是還有哪些地方是不合理的.讓我可以去申訴的呢?
以上問題很多 希望大家幫我解決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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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nnaha 來自: 123.240.212.219 (11/02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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