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固期限內的商品送修廠商卻要求付費合理嗎???
我今年五月在高雄的視冠買了一台Nikon S710相機
八月底的時候有一天
因為電池沒電了我要更換電池
結果才一打開電池蓋
那個橘黃色的電池卡準(就固定電池的那個東西)..就飛跳出來
我拿去送修
店家說廠商那個是人為的因素造成的毀壞
要酌收300元修理費
我聽了心裡實在有點不舒服
我剛買三個月還在保固期限內的東西壞了
拿去修理除了要修理費....
除此之外還把這一切問題完全推給消費者的我...說是你自己人為弄壞的
除此之外還把這一切問題完全推給消費者的我...說是你自己人為弄壞的
雖然他話也沒錯....因為的的確確我在用的..東西會壞當然也是你的因素啊
然後我也舉不出事証,真的是它自己在我一打開電池蓋就跳出來了
可是我為什麼總覺得這樣不是很合理呢???
這個公司出不到一年的新產品....保固期限內卻還要付費修理
這這這.....請問這是很普遍的情形嗎???
每間相機公司廠商都是這樣嗎???
謝謝大家看完我的疑惑和牢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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