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訂做衣櫃卻拿到瑕疵品

看板consumer作者 (什麼都可以是假的)時間16年前 (2009/09/08 17:08),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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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底新居落成,上網搜尋之後決定向「文華東方」訂購幾樣商品, 其中一件是衣櫃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26954267 我在5/31下單,要求該公司將網頁上的衣櫃上層層板下移至下方空間的1/2處,並改色, 我並於6月2日左右匯出全部款項。 原本該公司說明只要30天即可製做完成,後來又推拖說改色跟釘木條也算訂做, 所以將製作時間拉長到兩個月.... 我在8/4終於等到衣櫃送達,這當中文華東方一次也沒有主動跟我聯繫, 每次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過去才告知製作進度與船期等等消息。 (中間還有其它消費糾紛,不過跟問題不直接相關後面再補述) 收到衣櫃以後,我一打開赫然發現他們不止沒幫我把層板下移, 還根本就省掉該層層板! 我的衣櫃裡面現在只有一個層板,跟原本下訂的當然是完全不同。 我馬上致電文華東方,老闆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這什麼回答?) 然後他說他下午跟工廠查詢後會回電跟我討論處理方法。 我就這樣等到隔天.... 再打去,老闆才想起有這麼一回事,說會請師傅帶層板來幫我安裝。 我們討論後的解決方式是: ○他會請師傅在八月底來幫我安裝 (為了配合他們貨櫃從大陸回來的時間所以拖到八月底) ○使用的層板會是跟衣櫃相同的木料並噴上相同的木漆 ○會再帶兩根木條來釘在左右兩側當支架 (他曾提議用層板釘,我當下就拒絕....我是訂昂貴的原木傢俱不是系統櫃耶!) 這通電話以後他們又沒消沒息,後來我在八月二十幾號打電話問他, 他說九月初在台中有工程,能不能等到九月初他們再一起下台中幫我處理? 我那時候真的是太傻太天真,竟然同意了。 前天(9/6)我再打電話給文華東方,問他們究竟什麼時候才要來, 這下他們的回答真的是讓我很火大了! 老闆說現在有兩個解決方法(是怎樣?之前講的都不算數了?) 1.他們在台灣請木工幫我釘個板子,然後再用層板釘裝上去 2.等他們請大陸工廠幫我做好,9/21才會送來,他們再幫我用層板釘裝上去 這什麼鬼?搞了半天他們根本就沒把這件事當成一回事! 我很有風度的跟他解釋我們在八月初達成的協議, 我拒絕使用層板釘,並且一定要原木原漆的層板, 對方也回應一定會在九月底來幫我處理好。 花了將近兩萬塊和兩個月時間等到的衣櫃竟然是這種瑕疵品, 老闆還不當一回事,我真的很生氣也受夠了! 我在昨天(9/7)發了一封電子郵件,除了抱怨他們的服務態度太差之外, 也把我們達成的協議寫得很清楚: 1.我要求使用原木、原漆層板 2.拒絕使用層板釘,要求用木條固定 3.配合他們貨櫃到港時間,9/30以前安裝完畢 4.如果上述有任何一項做不到,我要求退貨還款! 不過他們到目前為止,沒有電話,沒有回信,我猜他們打算對這封郵件視而不見了.... 現在我決定要寫存證信函,以確定他們會處理這件事, 同時也當作將來有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時的準備。 不過我還有幾個問題.... 1.雖然當初收貨的當天就發現是瑕疵品,但因為賣方承諾一個月內會來處理, 我也就沒有退貨,結果現在一拖就超過一個月,也超過合約上約定的鑑賞期, 若是他們無法依約處理,我要求退貨還款站得住腳嗎?有沒有法源可以依據? 還是我只能不斷地等到他們來處理為止? 2.即使賣方願意接收退貨,但以訂製品或超過鑑賞期而要求折價,合理嗎? 3.我上經濟部商業司查文華東方的登記地址,跟他們的營業地址不符, 存證信函應該寄到登記地還是營業地呢? 以上,還請版友幫我解答一下。 以下是訂購過程中另一起糾紛,不是很重要,不想浪費時間可以按← 我除了跟文華東方訂衣櫃之外,還訂了四片窗花,兩大兩小, 收到匯款之後,文華東方就回信說窗花可以先幫我寄出(因為裝璜要先用)。 由於開工在即,真的很趕,跟他們確認了時間之後我就一直等, 原本文華東方說窗花會在6/12送到,我等了一天,沒有, 打電話去,老闆說會幫我跟工廠確認,確認後再回我電話(當然是沒打來)。 隔天我再打,老闆說他已經幫我寄出來了,明天一定會到, 我左等右等還是沒有,只好再打電話去, 這時候老闆才說:我們長窗花缺貨,我已經在幫你趕工做了,做好會從大陸運來。 這是搞什麼鬼?那跟我說了一星期說已經寄出是假的囉? 這是什麼沒誠信的公司! 我說後天我的新屋就要開工了,你東西沒來,是要我怎麼辦? 那些師傅來一天就是算一天的錢,你這樣拖累我的進度, 等到你窗花來,這幾個禮拜的錢我是要怎麼辦? 老闆的回答更絕了:我最多就是幫你取消這筆訂單,其它的我管不了。 這真的是我遇過最惡劣又惡質的公司! 何況他們自己也有在承包室內設計,完全就了解萬一無法按時施工或是延遲都要賠錢, 他們竟然一整個就想置身事外,真的是太過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7.193 ※ 編輯: jrtang 來自: 122.117.17.193 (09/08 17:09) ※ jrtang:轉錄至看板 Anti-ramp 09/08 17:15 jrtang:轉錄至看板 LAW 09/0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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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的內容,就如你的想法先寄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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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寄到登記地址就有通知的效力,不過如果你是怕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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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地址其實沒keyperson在,可能會把你的信不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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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好兩邊寄(缺點就是多花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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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上如果有資料可以佐證當初訂製的樣式與要求,請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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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你已經全數付清,這部分就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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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25, , 7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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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5:04, , 8F
我覺得可以去跟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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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他們這次主動處理好,這樣雙方都留有一點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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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寄了存證信函,也告知他們再不處理我就要找消保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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