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訟]北區關於律師以及其他相關....
回到家有點放空阿~呆
回到主題,北部團有關律師法律諮詢以及委任的部分
因為我個人的關係,抱著很ㄘㄨㄚˋ的心情,直接打了該律師的手機
不過應該是接近下班時間,所以電話沒人接,
我傳了簡訊過去說明目前的狀況,目前還沒有回音
(我只期望他不認得我的手機號碼然後直接打到我家來,那我就冏了)
明天上午我會再打一通電話詢問.
如果該律師沒有意願接這個CASE,備案還有另外一個擅長消保訴訟的律師事務所
對事務所的話就是正式的委託,這方面由我做窗口比較沒那麼尷尬.
上面是還未知的部分;已經確定的部分,由於消基會確定不提供任何援助
打電話洽詢法扶會,台北總會很阿莎力的直接幫我安排板橋分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時間是7/23 PM14:30於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68號2F
但委任的話,他們只替法定低收入戶出律師,這點就不是它們能幫上忙的地方
最後是關於台中團是否跟台北團合併的問題,
我的看法是各地區還是需要有最少一個負責統籌規劃以及對外聯絡的窗口
因為可能需要法律諮詢甚至委任律師代為訴訟,
要整併也應該是以鄰近的彰化、或台南高雄為主,
所以我個人不認為"完全合併"對兩地的集體訴訟有實質效益,甚至可能是負面的扣分
這是為了顧全所有鄉民的權益下衡量的結果
我認為各區負責人需要具備的最重要能力並不是專業素養的高低與否,
而是協調聯絡統整資訊的能力,碰到狀況要知道如何運用資源求助解決問題
別人在茫然的時候要想出能改變現狀的方法,專業可以靠其他方式彌補
但是積極的態度卻不是空有知識就能取而代之的.
我個人傾向於北部團這邊有一個示範起頭的作用,提供法律諮詢的意見
以及所有訴訟上實務流程的資訊,相對的北部團也會想聽聽各位的意見與看法
資訊互相分享溝通,各團單獨起訴在各區負責人的考量下,
甚至各區再將所在地的成員再分成更小規模的組織單獨遞狀也是可行的
我希望各區是在內部意見統合後才採取行動,而不是沒有自己的考量
只是跟著北部團亦步亦趨,那我想也不是好事.
由於事情一定要有個起頭才會步入軌道,我個目前給各區主糾的意見是
先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各縣市分會,請他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也順便向他們打聽關於所屬縣市擅長消保訴訟的律師或是事務所
再不濟,上GOOGLE網頁查詢關鍵字"律師公會"可以找到各縣市的所屬律師公會
裡面可以查詢到擅長對應領域的律師及事務所,有個概略的方向
如此一來就不會像無頭蒼蠅沒有頭緒.
腦筋有點打結,如果個人的意見有什麼不盡周詳的地方
也請各位鄉民不吝提供意見看法,先在此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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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2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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