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告dell,法律上要過哪些關?
非專業,整理版友的訊息
不保證正確
1.管轄地是否台灣?網站有說請給新加坡管,不知是否有效?
是台灣的話進入步驟2
不是的話請去新加坡玩
2.定型化契約的錯誤免責聲明是否無效?
開個好幾月庭,來攻破護城河.城牆
成功化恭喜你打破城牆進入巷內戰.步驟3
3.公司用民法154條.民法81條或其他不明條防守
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
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民法154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若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
,則不視為要約,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在誘使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約,故性質似應
屬「要約引誘」。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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