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存證信函可以重複發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毛毛)時間16年前 (2009/05/14 22:24),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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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人昨天在中壢市火車站附近遭到假問卷、真推銷的行銷手段, 一名小姐以做問卷之名將我引入她們位於二樓的店家內, 接著將我交給一位業務, 她在我填寫問卷的同時開始跟我洋洋灑灑地說我的皮膚有多差、 如果不快接受調理的話臉會爛掉之類的話, 並向我推銷她們的一罐洗面露, 說是300元附贈15分鐘的免費體驗做臉, 我當時沒有其他的事就想說試驗看看,反正免費; 然而,她在體驗期間不斷向我推銷價值三萬元的半套產品, 並且與店內另一位小姐一搭一唱說該套產品正處於特惠中, 我能以這樣的價格購買到算是我幸運, 我因為一時心動答應購買, 付現時業務小姐對我說為了證明所有商品皆為全新, 要求我拆開所有商品包裝,而我也照著做了(人總是醒悟的太晚), 拆完包裝後,小姐建議我要是有時間可以當天直接做第一次臉, 我想說有時間,就答應了, 但是全程我並不知道究竟擦在我臉上的是否為我購買的商品, 之後該業務跟又跟我推銷另半套的產品, 還說我補購的話可以多送我好幾罐保養品, 人真的不能太衝動,因為我又因為心動答應購買..... 以上是大略發生的事情,前前後後我花了五萬塊, 兩個半套課程加起來是六萬, 但我跟她說我一次拿不出來,所以先給了她五萬, 並約定下次做臉時繳交尾款... 從這裡開始是我想請教版大們的問題, 我知道版上有很多法律方面的專家所以特來請益。 我今天早上覺得臉部很不舒服,並且出現潮紅發炎現象, 因此驚覺該公司的產品可能有問題,因此想要退貨, 與該公司連絡得到的回應當然是不可能, 於是我爬了一些文知道要在七日內盡快寄存證信函告知退貨意願, 所以今早我動身前往郵局撰寫了存證信函, 一式三份,正本給該公司,兩副本留我方及郵局, 並於網路向消保會提出第一次申訴。 我的問題在於,方才爬了之前PTT版眾們所發的存證信函範例, 發現版大們寫存證信函時,都有將希望對方退款金額詳細寫出, 但我在撰寫時,因為不想用太多紙,只是想達到一個告知效果, 所以只有大略寫了該公司分店名稱、購買商品的金額、 以及請求退款的希望,最後再附上消保法第十九條的內容, 我並沒有寫明希望他退給我多少錢...且我撰寫時用的金額數字為"六"...非"陸", 請問這樣會對我的退款有影響嗎? 還有,我的存證信函是寄到該家公司的台北總公司去, 而非當時向我推銷的店家,且我在內文也只有寫貴公司中壢市區之分店, 並無詳細寫明住址,因此我覺得我可能有重新更正內容寄發的必要, 但,存證信函能夠同一宗案件連續寄發嗎? 會不會有供詞反覆的疑慮? 還有,若是我再寄發一次存證信函,我該寄給總公司還是當時向我推銷的店家....? 希望知識豐富的版眾們能幫我這個忙, 因為這對我來說不僅只是一次與訪問買賣糾紛的經驗, 更是讓我熟知有關費者權益的一樁社會歷練! 我深深的感謝看完這篇文章的您,以及指導我的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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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限內有退貨通知就有效果了。個案中,很少分店收到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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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你還是要繼續交渉才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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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發無不可,但沒必要。 數字寫六或陸,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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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裡寫了退貨金額,對廠商無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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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發大概是件浪費錢的事, 找消保官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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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roura大與legist大兩位的回覆,目前我已向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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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並準備雙掛號退回產品,但我發現奇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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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店家發票上的統一發票章,營業所名稱與該企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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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1:10, , 9F
經商業司查詢後發現同樣名稱的公司不是撤銷就是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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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對我的案件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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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2:31, , 11F
咦!那說不定還渉及逃漏稅,有空可以問問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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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32chyO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