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存證信函 (已爬文)

看板consumer作者 (大肚魚)時間17年前 (2009/02/27 22:21), 編輯推噓9(906)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是朋友被推銷 瘋狂爬文之後還有幾點想問清楚 請大大幫忙看一下 (還是保險一點比較好) 朋友於禮拜四在桃園某大學內遭"台灣麥克" (又是他) 推銷員(又是他 "我愛羅" "安平古堡"先生)推銷了某套書 依照往例 價值不斐 不幸的是朋友已滿20歲 目前預備寄存證信函 但是遇到幾個問題 1. 寄存證信函 要身分證 印章 想請問此地的印章是要印鑑還是普通印章? 2. 朋友怕被父母責罵所以不想告知父母但是身分證在母親手上 想請問可以以其他證件代替嗎? 3. 存證信函一旦寄出是否等同解約? 朋友已付訂金但不願追討 是否存證信函寄出之後就可以不必再管此事 不管對方是不是有收到信 (也不用再接對方的電話)? 4. 訂單上沒有編號 (這個應該沒關係吧) 5. 以下是欲寄出的存證信函 請幫忙看一下 本人於民國九十x年x月x日在XX大學由台灣麥克公司 業務xxx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囧囧囧叢書乙套, 今本人欲取消此筆買賣, 因屬訪問買賣且訂購至今未 滿七日,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 買賣契約, 本人已繳交之訂金新台幣XXXXXXXXXXXXXX 圓整, 已無意願追討. 另,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 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切勿複 製。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 本人將採取法律途 徑解決。 敬請貴公司配合, 以免訟累。 感謝各位大大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8.33

02/27 22:28, , 1F
不用身份證,普通印章即可。
02/27 22:28, 1F

02/27 22:29, , 2F
不過,訂金那段不用寫吧
02/27 22:29, 2F

02/27 22:36, , 3F
更正:訂金那"句"
02/27 22:36, 3F

03/01 01:25, , 4F
無意追討@@
03/01 01:25, 4F

03/01 01:55, , 5F
上禮拜四指0219 ?? 那已經超過七天了寄了人家可以不理@@
03/01 01:55, 5F

03/01 01:57, , 6F
還是妳是PO當週的星期四 0226那天啊 @@
03/01 01:57, 6F

03/01 02:00, , 7F
星期五寫上禮拜四看起來就像超過七天啊 @@
03/01 02:00, 7F

03/01 13:30, , 8F
7天的起算時點不是從簽約 是從收受商品開始起算 法條要細看
03/01 13:30, 8F

03/01 13:31, , 9F
原PO朋友只付了訂金 且文中沒有明確表示已經收貨了
03/01 13:31, 9F

03/01 13:32, , 10F
應該可以推測他還沒有收到貨 但如果收到貨又過7天就沒了@@
03/01 13:32, 10F

03/01 14:28, , 11F
我只看內文存證信函寫訂購至今未滿七日感覺前後矛盾@@
03/01 14:28, 11F

03/01 14:29, , 12F
那麼請原PO修改存證信函就好了 :)
03/01 14:29, 12F

03/01 14:37, , 13F
改成訂購至今尚未收到貨品仍在消保法19條保障之猶豫期內
03/01 14:37, 13F

03/01 14:40, , 14F
好像在玩大家來找砸喔不過背後沒有乾冰不怕(誤)
03/01 14:40, 14F
※ 編輯: bigfish51617 來自: 122.116.208.32 (03/01 23:13)

03/02 23:09, , 15F
是0226 SORRY 寫錯了~
03/02 23:09, 15F
文章代碼(AID): #19f_RmcD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