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宴場地已付訂金契約欲違約相關

看板consumer作者 (nat)時間17年前 (2008/11/19 20:22), 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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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份在某婚宴公司預訂明年二月的宴客場地預付了訂金4萬 現因其他因素須更換宴客場地,距婚期三個多月 當初契約中載明訂金為4萬元 若在宴客日期三個月前取消須將訂金全數沒收 當初在付完第一筆4萬的訂金後,向他人購買一筆6.5萬元禮卷 因禮卷有使用期限須在期限中使用完畢,因此此筆禮卷也已繳納給婚宴公司 婚宴公司所開立的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 在得知有換場地的可能後,向婚宴公司詢問 是否可將後繳的那一筆禮卷轉消費用 業務回答契約已載明所有宴客前所繳納的訂金皆不可退還 問題: 1.訂金的沒收合法嗎? 2.我們所繳的第二筆禮卷金額並沒有載明在契約上,為什麼不可以轉消費甚至退還? 3.訂席金暫收單上註明:此訂金將不予保留 退還或移作他用,具有法律效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9.213

11/19 20:51, , 1F
1.依民法對方有權沒收訂金,建議爭取換其他商品回來
11/19 20:51, 1F

11/19 20:52, , 2F
2.我認為不合理,可洽GetMarry板,或上班時間洽消保官
11/19 20:52, 2F

11/19 20:53, , 3F
3.同二
11/19 20:53, 3F

11/19 20:56, , 4F
請問樓上 為何定席金不算訂金?
11/19 20:56, 4F

11/19 20:57, , 5F
那是否定東西只要都寫明定"x"金就可不受民法249條規範??
11/19 20:57, 5F

11/19 21:09, , 6F
第一筆四萬有載明在契約上為訂金,第二筆未載明於契約,也可
11/19 21:09, 6F

11/19 21:09, , 7F
以視為訂金嗎?
11/19 21:09, 7F

11/19 21:10, , 8F
當事人不是同意那是定席金不是預繳款嗎?
11/19 21:10, 8F

11/19 21:11, , 9F
不然在拿暫收單時怎麼不表示意見??
11/19 21:11, 9F

11/19 21:27, , 10F
而且從文章看來4萬是場地訂金6.5萬是筵席訂金不是嗎??
11/19 21:27, 10F

11/19 22:28, , 11F
再問,若是直接轉讓給其他新人可行嗎??合約中並未註明
11/19 22:28, 11F

11/19 22:51, , 12F
6.5萬不行4萬要對方同意才行
11/19 22:51, 12F

11/22 02:54, , 13F
前訂金後禮卷 兩者要分開討論 兩者成立契約不同
11/22 02:54, 13F

11/22 02:54, , 14F
前者為契約之預備 後者為有價證券 民法均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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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2:55, , 15F
禮卷上有註明用途 那消費者就須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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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3:00, , 16F
定金不部份不論名稱為何 應該是觀察其法律行為及探求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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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3:02, , 17F
事人之真意(民法98)定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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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3:04, , 18F
禮卷部份以消保法定型化契學條款為優先 民法719以下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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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23, , 19F
請直接打小額訴訟請法官依252條酌減定金轉成之違約金
11/27 23:23, 19F

11/27 23:24, , 20F
沒收的定金是否能視為違約金,有反對見解,不過不上法院
11/27 23:24, 20F

11/27 23:24, , 21F
很難有機會逼業者讓步。畢竟業者要找個律師可能都不划了。
11/27 23:24, 21F

11/27 23:25, , 22F
而十萬元以下的小額訴訟,消費者自己寫狀紙的話,成本1千
11/27 23:25, 22F

11/28 08:38, , 23F
g誰規定業者一定要找律師的
11/28 08:38, 23F
nada1986:轉錄至看板 GetMarry 12/06 02:11
文章代碼(AID): #1990KOkR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