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又是『黑店-加州』的問題…請忍耐幫我看完
我昨天要至加州停止會籍時,加州告知我,因為我使用滿180天,
所以停止會籍需繳交7000元的違約金。
可是我上網找資料,看到『消保法規』裡的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
裡頭的…
六、(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雙方得終止契約。
消費者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扣除一定費用後退
還: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______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
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二、無法提供認定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
費用,作為退費金額,企業經營者得依退費金額百分之______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
十)收取手續費,以補償企業經營者所受之損失。
雙方未為前項約定時,以最有利消費者權益之計算方式為之。
裡頭的第一項,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於實際經過月數。
那是不是說,我的會籍費是1499元/月 X 我只使用一個月?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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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92.3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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