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訪問買賣,買方取消交易行為被要運費
一位朋友日前接到林X手X館的手機推銷(一開始sales說通通免費,可以先取貨再決
定,後來才改口說要雙證件影本),他呆呆的把個資報給對方後約定在今天取貨...
(他以為是sogi手X王...囧)
後來跟我討論之後覺得不對勁,今天在貨送到之前就跟宅急便說不收,但手X館的
人說要買方自付運費300元,我查了一下發現於法不符,我朋友更和對方在電話上
就吵了一架....由於對方一開始並未講明退貨的話要買方付運費,而且還一直強調
這點是不用事先聲明的(還說陰森購物也是這樣),後來我朋友說大不了上法院講
清楚,對方態度似乎就軟了,講了一些官腔後就掛了(什麼很可惜啊之類的)
不過在剛剛,我朋友手機接到了一通號碼保密的未接電話...(有點毛,因為地址
和住家電話都曝光了,日後可能會遇到一些麻煩事)
下面是引用的法條,加上手X館來電做訪問推銷時,並沒有講明公司負責人姓名
(只有講專員的姓名)和公司的地址,運費付擔責任也沒講(還強調不用講),這樣子
應該就違反了第18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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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http://0rz.tw/9b2Jx (來源為行政院消保會)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
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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