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消保會的各契約不得記載之事項
小弟最近在研究PCHOME的網路購物之定型化契約
對照了消保會的網頁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5304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發現根本有超級多 "不得記載"的項目
卻出現在PCHOME的契約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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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冒用風險
不得約定所有使用消費者帳號和密碼進入本電腦系統後之行為,
均視為該帳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
可是pchome說:
4. 您必須自行妥善保管、使用您的會員帳號及密碼,
不得以出借或其他任何方式或名義提供或洩露予任何第三人;
基於網路特性,所有使用您的會員帳號和密碼存取或進入本系統後的行為,
都視為您自己的行為。
還有..
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企業經營者不得約定其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pchome:
PChome Online保留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的權利,
修改後的約定條款將公佈在本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
如果您繼續在PChome Online進行線上訂購,
就表示您已經了解、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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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些約定
跟消保會規定的就差很多了
小弟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消保會規定的有法律效力吧?!
為什麼pchome這麼大的公司有這麼多的律師在工作
卻會讓他們的定型化契約違法呢??
煩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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