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培訓多餘經費只退給符合指定條件學員

看板consumer作者 (熊大白)時間19年前 (2007/03/04 23:45),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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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pplala (熊大白) 看板: ask 標題: [問題]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中,能夠符合我的情況之法條 時間: Sun Mar 4 23:38:19 2007 我在學校參與了一項培訓的課程活動。 於活動開始前的公告上說明,學員活動前所繳交的三千五百元, 如果有多餘的經費,將會退還給學員, 但是,並不是退還給繳交此費用的所有學員, 而是將錢分給參與此次培訓滿二十小時以上,但是未通過執照考試的學員。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四條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第一項, 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所以該公告已違反以上的消費者保護法之法條。 因為,這對有拿到執照及培訓未滿二十小時的學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而且這些費用為個人所繳交的三千五百元活動退費,而不是用來分給特定人士的補償金。 雖然剩下的經費大家平分會更少,但至少"退費"本來就是要退還給繳錢的每一個人。 雖然平分後的退費很少,但這是繳錢的每個人天經地易的權利。 哪能說,缺課和拿到執照的人,就該自認活該倒楣,不能拿回自己應得的退費? ------------------------------------------------------------------------------ 請懂法律的板友幫我想想, 還有什麼方法或法條可以支持我拿回每個人應得的退費? 因為我是將是那個拿不回退費的非"特定人士" 在此我先感謝提供我意見的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28.1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2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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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真難想...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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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違法我看需要法官認定。個人認為參加培訓前有言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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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會有這條是希望不要缺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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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為什麼是退給未拿到執照的,補貼下次考照費?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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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啦.這事和消保法沒太大的關係.=-=你要爛.那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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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問題.你考不過.那也是你個人的問題.在說這是事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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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申明的事=-=你不同意.應該就不要參加.這才是上上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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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公平=-=我個人也感覺不出那不公平.要說真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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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應該是你們多餘的經費直接不該退.主辦單位拿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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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服合你所謂的公平原則.對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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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是誰辦的?學校嗎?學校的話不歸消保法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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