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培訓多餘經費只退給符合指定條件學員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pplala (熊大白) 看板: ask
標題: [問題]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中,能夠符合我的情況之法條
時間: Sun Mar 4 23:38:19 2007
我在學校參與了一項培訓的課程活動。
於活動開始前的公告上說明,學員活動前所繳交的三千五百元,
如果有多餘的經費,將會退還給學員,
但是,並不是退還給繳交此費用的所有學員,
而是將錢分給參與此次培訓滿二十小時以上,但是未通過執照考試的學員。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四條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第一項,
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所以該公告已違反以上的消費者保護法之法條。
因為,這對有拿到執照及培訓未滿二十小時的學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而且這些費用為個人所繳交的三千五百元活動退費,而不是用來分給特定人士的補償金。
雖然剩下的經費大家平分會更少,但至少"退費"本來就是要退還給繳錢的每一個人。
雖然平分後的退費很少,但這是繳錢的每個人天經地易的權利。
哪能說,缺課和拿到執照的人,就該自認活該倒楣,不能拿回自己應得的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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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的板友幫我想想,
還有什麼方法或法條可以支持我拿回每個人應得的退費?
因為我是將是那個拿不回退費的非"特定人士"
在此我先感謝提供我意見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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