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票券的無使用期限突被告知即將到期?
※ 引述《triangular (angelika)》之銘言:
: 我之前和同事合買了100張的韻律票券
: 當時票上只有流水號,沒有打使用期限
: 最近突然接到電話
: 說使用期限只有一年
: 11月就要到期了
: 當初他們行政疏失所以沒有蓋上期限
: 要我們拿回去蓋
: 如果想要延長使用期間
: 必須再買100張才行
: 請問這樣合理嗎?
"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預定明年上路
最近經濟部在全國各地辦說明會
有興趣的可以去聽聽
大家最關心的使用期限、地點 等規定都有所提及 (抱歉 內容不在手邊)
回歸原PO的問題
你可以試著主張:"過期後剩餘票券仍繼續使用,但須取消原票券之優惠"
舉例來說,以150元之價格(全票原價250)購入限期半年之電影優惠票一張
半年後過期該券仍可使用,惟需補100元之價差
或是購買某三溫暖使用券,附帶優惠為可於當次使用中免費享受SPA
過期後仍可憑該券使用三溫暖設施,但SPA需另外付費
相信這樣的方式對消費者及業者雙方都是不錯的結果
之前有不少相似案例也是這樣處理
但前提是該禮券(使用券)必須是消費者付費購買的
如果是贈品性質就不方便提此主張了
以此為方向和業者溝通一下
不行的話再找各縣市消保會申訴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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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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