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市熱絡 購屋糾紛竄升消基會申訴案第一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18年前 (2006/07/19 00: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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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熱絡 購屋糾紛竄升消基會申訴案第一 法源編輯室 / 2006-07-17 ---------------------------------------------------------------------- 近兩年台灣房市交易熱絡,糾紛也增加,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十七)日召開記 者會表示,去(九十四)年民眾向消基會提出的申訴案中,購屋糾紛再度竄升至 第一,消基會房屋委員會提醒民眾,購屋時不必急著簽約、交訂金。 根據消基會統計,購屋糾紛在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九年一直高居消基會民眾申訴 排行榜第一,九十年房地產景氣漸低迷,購屋糾紛也明顯下降,但去年開始,台 灣房地產又逐漸復甦,購屋糾紛的申訴案再竄升至第一名,光是今年上半年,購 屋申訴電話就高達二千零六十二件。而近五年購屋申訴最多的問題,主要是簽約 不成請求退訂,以及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給予契約審閱期 ,其次是施工品質不良、仲介購屋糾紛等。 消基會表示,台灣的房市交易不但制度不健全,對消費者也不公平,業者在銷售 時,大多提供不詳盡資訊或信口承諾,消費者若未及時發現與合約內容不符,一 旦簽約,就會產生糾紛。不但預售屋有糾紛,經由房屋仲介公司購買房屋也會出 問題。消基會指出,有一件申訴案是屋主委託仲介公司賣屋時,口頭承諾附贈電 器,但簽約時,附贈品卻失竊,而當初委託售屋合約中並未載明附贈的電器,出 了狀況不知誰該負責,仲介公司並未發揮公信功能。 消基會提醒,民眾購屋時,不必急著簽約或給付訂金,不要沒考慮清楚就簽約, 並應多查查相關法規、房屋資訊。如果是買二手屋還要注意住戶規約,依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必須遵守;其次是要看建物測量平面圖,了 解建物坪數是否有虛灌,並注意契約是否已確實審閱。如果消費者發生購屋糾紛 ,消基會建議先採取申訴及調解,訴訟應列為最後手段,因訴訟費時且需負擔訴 訟費用。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2342.00 -- 消費者◢██ ◢██ ◢█◢◢██ ◢◢█◢███◤◢██ 站起◢◤◢◤◤◢◤◤█◤◢◤ ◤◤◢◤◢◤█◤◤ ◢◤◢◤ 來◢◤◢◤◢◤◢◤◢◤██ ◢◤◢◤◢◤◢◤◢◤██◤◤◢◤◤◢ ◢◤◢◤◢◤◢◤◢ ◢◤◤◢◤◢◤◢◤◢◤◢◤ ◢██◤◤消 ██ ██◤◢◤◢◤██◤██◤◢◤◢◤◢◤◢██◤◤◥◣◤費者 ██◤ ██◤█◤█◤ ██◤ ██◤█◤█◤█◤███◤█◤◥█來這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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