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身俱樂部刷卡 小心被賣身

看板consumer作者 (宅男)時間19年前 (2006/06/20 10:1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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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60620/19/39iow.html 朱武智/台北報導減肥健身蔚為時尚,但民眾花錢到健身俱樂部,到底是健身或「賣身」 ?消基會(新聞、網站)調查發現,健身俱樂部提供的契約對消費者不公平,包括消費者不 能先審閱契約書,中途解約或移轉會籍得扣高額手續費。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強調,健身俱樂部訂定的分期付費有二種,一是信用卡付費,每筆金 額由消費者分期刷給銀行,再由銀行轉給業者;另一種是小額信用貸款,民眾與銀行先成 立貸款契約,由銀行把民眾的貸款總額,一次撥給健身俱樂部,之後民眾再分期以信用卡 或付現攤還銀行。 黃怡騰說,由於民眾未能事先審閱健身俱樂部契約,簽約時也未深究自己採何種方式付費 。若以「小額信貸」方式付款等於「賣身」,健身俱樂部一旦關門歇業,民眾還要付錢給 銀行,糾紛難了。 消基會工作人員調查全省二十二健身俱樂部,表明入會並索取契約書審閱,只有五家願意 提供,分別是金牌健身俱樂部、MOG超體能中心、原動力健身中心、亞力山大健身事業 (高屏區)、亞威運動休閒世界。 其餘十七家都拒絕,包括太平洋都會生活俱樂部、加州健身中心、伊士邦健康俱樂部、翌 州健身中心市政館、美商世界健身事業公司、DNA健身中心、東力屋健身俱樂部。台北 健身院、佳姿(新聞)氧身館聲稱「無契約書可提供」,該會只能透過消費者取得前述業者 契約。 分析發現,因契約內容衍生的糾紛包括解除會籍、退費標準不合理或收取過高違約金,壓 縮解約考慮期限。亞力山大、亞威、原動力、加州、金牌只限七天,MOG限三天,比定 型化契約規定的十五天嚴苛。解約或轉移會籍手續費,亞力山大七千元、金牌五千元、原 動力三千元,加州未訂無法確認,但定型化契約規定的會籍轉移費只要一百元 ^^^^^^^^^^^^^^^^^^^^^^^^^^^^^^^^^^^^^^^^^^^^^^^^^^^^^^^^^^^^^^^^^^^^^^^^^^^^^^ 很好奇 不給契約不是有違反消保法嗎?? 真是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69.168

06/20 13:46, , 1F
哪裡寫說不給契約了!?
06/20 13:46, 1F

06/20 14:25, , 2F
原作應是指業者不提供契約審閱 吧?
06/20 14:25, 2F
文章代碼(AID): #14brfaXD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