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看一下存證信函 未成年簽約 效力未定

看板consumer作者 (雙子女孩)時間18年前 (2006/06/05 02:30),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寫真館硬凹了五千元訂金 我想我還未滿二十 加上又是七日內 還有前輩們的建議 決定寫存證信函試試看 參考了精華區 再加上一些其他的補充 以下雖然是"法定代理人" 但事實上是我寫的 不知道用打字的可不可以... 一、寄件人   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名字)         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 二、收件人   姓名:花漾新概念寫真館 負責人:呂偉華         詳細地址:台北市武昌街二段85-5號          三、副本收件人 姓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按本人○○○為小女○○○之法定代理人,小女於民國九十五年 六月二日向貴公司經理呂偉華訂購拍攝十二吋,三十組相片, 紙質為一體成型之寫真本,訂單編號xxxxxx,訂 金新臺幣伍仟圓整,總價壹萬仈仟圓整,至今小女已支付訂金伍仟圓整。 由於定約時小女年齡未滿二十歲,尚無完全行為能力,其簽定契約應屬效力未定, 且於定約之時並未知會本人,而貴公司於定約後亦未善盡通知法定代理人之義務 ,且為經理呂偉華主動上前向小女推銷而訂購拍攝寫真本,因屬訪問買賣且訂購至 今未滿七日,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嗣後與小女商談,決議如下: 一、本人聲明拒絕承認本次交易之效力,依民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反面解釋之,   小女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若經法定代理人之拒   絕,則不生效力。因此本人請貴公司取銷該筆預約單,並返還訂金伍仟圓整, 請於文到之二日內將該筆款項匯入郵局700帳號○○○○○○○○○○○   ○○,並以電話親自通知小女知曉。 二、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 小女留予貴公司之個   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切勿複製。 二、對此次取消交易造成貴公司困擾,本人深感抱歉。如貴公司對此存證信函不   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副本除了消基會不知道還要寄給誰...? 煩請各位前輩不吝指導,衷心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5.230 winniehuang: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05 03:04 ※ 編輯: winniehuang 來自: 163.21.235.230 (06/05 03:05)

06/05 11:53, , 1F
很厲害喔~~~未滿20歲就會做這些東西了~~~想當年我20歲時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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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自己在幹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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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3:02, , 3F
建議您除了寄存證信函外,可以向消保會(這是政府單位,不是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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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申訴,線上申訴網址:http://0rz.net/d40MB 或室話撥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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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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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43, , 6F
寄存證信函把副本寄給消保會各地服務中心即同時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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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28, , 7F
推一個,幫你拍拍手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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