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補習班退費&保留問題
我是在92年7月初 高雄的青山外語上課
當時因不想繼續上了,第一個禮拜就像管理人員表示退費等等意見
卻因為他們覺得這樣不好,希望我可以用保留的方式
然而我同意了,但是我之後卻沒在動這筆資料
今年想到翻出來他們的上課證,上面標示著保留學費 8250,至93年1月31日 諭期作廢
*某位人士蓋章在旁
當時沒想太多,如今卻95年了.
我的疑問是,這個保留的規定是補習班私定的規則或者是有政府規定呢?
那麼假如是政府立法規定,那我無言了,可能就沒辦法要到了,有的話也請幫幫忙 > <
那假設是私定的規則,請問我有辦法凹回我應該擁有的權利嗎
或者說現在可以選擇不要保留的課程我不想上
因當時我是在課程開始前一禮拜申述,可以請他們直接退回幾成的費用給我嗎?
(上課證上面是寫一半)
畢竟這筆錢也不小。請各位耐心看完幫忙想想好嗎,謝謝 :)
p.s 我的收據好像遺失了,可能要找一下,唯一的文件就是上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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