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賃-想提早解約

看板consumer作者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時間20年前 (2006/03/22 01: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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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thcat (如思貓)》之銘言: <恕刪> : 噪音嚴重影響到我的作息,已經 "危及" 我的 "健康" 了, : 心裡就想自己應該很有勝算,再來就是存證信函了 : 結果數天後,有律師打電話給我,第一句話就是:小姐,你在法律上比較不利哦~~ : 啊~啊~啊~~ 真好奇 哪裡跑來的律師啊? 由上下文看來,應該不是原po的 X這位律師說的話可信度有多高啊? 不知原po後來是否就放棄這筆錢了,還是... : 原來法律真的不是保障好人的(這種話應該不能拿去法律板說吧?) : 我到這時才知道,所謂 "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在這裡是不適用的 : 因為所謂的 "瑕疵" 指的是房屋本身,不是環境 : 他的解釋是: :  火車站本來就存在不是嗎?(對~我沒想到是我的錯,但房東應該善盡告知義務) :  你搬進去應該已經設想到所有的問題了吧?(那時沒火車啊~鄰居都說很安靜啊~) :  房東總不能讓每個人都試住七天吧?(平白賺兩個月,再租給別人,到底那裡不好?) : 總歸一句話: :  是 你 自 己 的 問 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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