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的疑問

看板consumer作者 (失血)時間18年前 (2006/01/16 11:08),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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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有所謂的審閱期間規定, 可是...我有個很大很大很大的疑問... 就是當消費者簽了某定型化契約之後(ex,看了某房子很喜歡當下就簽約) 事後想反悔的時候,能夠引用審閱期來對抗當初簽的合約嗎? 每次看到消費者因為家裡反對或者是後知道自己付不出貸款而反悔, 就覺得很怪....審閱期的權限有這麼大嗎??? 姑且先不論業者方面是不是有不當推銷... 只是有時候很看不慣把簽約當成兒戲的消費者... 誰能告訴我,審閱期的定位到底在哪.... 與民法的契約規定之間的順位應該是如何?? 哎呀~~好難形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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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覺得不對,可是這是目前法律的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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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期是消保法規定,屬於特別法,優先於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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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消費者是弱勢,所以需要較多的保護,尤其是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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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電話問過消基會,基本上簽訂定型化契約店家要讓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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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家考慮三天。時間久遠,不過內容大概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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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錯,請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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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存證 參閱小弟4348篇 買房屋要很小心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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