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禮券有風險 小心變廢紙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8年前 (2006/01/03 08: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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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有風險 小心變廢紙 【記者梁欣怡/報導】 商品禮券讓送者方便、收者滿意,成為年節禮品大宗,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業 者訂定一大堆限制條款,既不能找零、特殊節日不能使用、也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更不 合理的是有些還限制在半年內使用完畢否則無效,由於購買禮券時不見得有折扣,絕大多 數業者又未載明是否已設定履約保證,業者一旦倒閉,禮券頓時成廢紙。 消費者購買、持有禮券風險不小,過去曾發生高峰百貨、「新糖主義」麵包連鎖店等倒閉 後禮券作廢糾紛。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謝天仁就說,禮券設定使用期限、不 找零,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互惠原則,也違反民法15年請求權的規定,消費者應該勇 敢主張自我權益,向業者據理力爭。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也說,業者推出禮券,等於先向消費者拿錢周轉,就算有小小的折扣 ,也是業者預付給消費者的利息,還訂定一大堆限制,非常不合理。此外,李鳳翱也說, 禮券屬於無記名有價證券,一旦遺失,依民法規定,民眾可向業者掛失並主張權利。 消基會調查14家禮券,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麵包店、餐飲店及電影套 票,結果發現七家設定使用期限,兩家設定使用地點或範圍,九家排除折扣品或優惠活動 使用,13家不找零,14家全都未記載是否已進行履約保證。 消基會特別點名「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限制中西情人節、耶誕夜、耶誕 節、新年除夕夜、新年、農曆新年假期等重要節慶均不適用,「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 券亦不適用於首映場及試映會、電話及網路訂位。更離譜的是,華納威秀電影券限制半年 內要使用完畢,根本是在強人所難。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公佈施行「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制業 者進行履約保證,並破除種種業者自行訂定的不合理限制。由於未來預付型商品或服務可 能愈來愈多,消基會建議有關單位研擬專法加以管理。 【2006/01/03 民生報】 禮券過期 可要求換新、延期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禮券過期先別丟掉,消基會調查七家禮券上有使用期限的業者,五家表示可以更換新券或 延長期限,但其中只有一家在禮券上提醒消費者。 年關將屆,禮券正熱賣,消基會去年十月調查十四家業者禮券,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 書局、咖啡店等,發現持禮券消費,處處受限。 調查顯示,十四家業者禮券中有七家設定使用期限,包括西雅圖咖啡、老咖啡、台北西華 飯店、台北君悅大飯店、Haagen-Dazs、聖瑪莉禮券、華納威秀電影券。有些禮券須在半 年內用完。 七家未設定使用期限的包括太平洋SOGO、新光三越、大潤發、誠品書局、金石堂、新學友 、西堤牛排。另有兩家業者的禮券註明不適用情人節、耶誕夜、新年等重要節日。 調查顯示,有九家業者禮券記載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不適用於特惠活動等限制。不過也 有三家業者的禮券在購買時即享有優惠。 十四家業者禮券,有十三家註明不可找零、不可兌換現金。 消基會說,禮券通常都是親友贈送的,因此使用者對零頭比較不會在意,例如拿五百元禮 券,買了四百八十元的東西,廿元就浪費了。 調查顯示,十四家業者全數都未進行履約保證,一旦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手中 的禮券立刻變成廢紙。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並破除種種業者 自訂的不合理限制。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拿到禮券盡快使用,萬一沒注意而過期,要詢問業者是否可更換,才 不會變冤大頭。 【2006/01/03 聯合報】 禮券千百種 使用大不同 【記者鄭嘉蕙、趙敏夙、王惠萍/報導】 禮券不找零、有使用期限等一堆規定,被消基會指出違反消保法公平互惠原則。其實禮券 的範圍很大,細分不同類型,使用方法也不同。 禮券一般分為禮券(購買時不開發票、可以找零)、商品禮券或稱提貨券(購買時開發票 、不可找零)、贈品禮券(無償取得、不可找零)。禮券使用等同於現金,像是新光三越 、遠東百貨禮券都可找零。 但是使用過禮券的消費者納悶,為何要消費金額逾面額一半才能找零?新光三越百貨財務 單位解釋,因為購買禮券時還是有折扣、印製和行政成本,如消費者拿1000元禮券買20元 飲料,要求專櫃找980元,業者就會賠本,所以「默契」就在消費超過500元才找錢。 滿千送百或是抽獎禮物的贈品禮券限制最多,不但有使用期限,連用在哪些業種都有規定 ,被認為「最難用」的一種。 君悅飯店也解釋,在這場禮券風波中的禮券,是贈品型的禮券,所以限制比較多,並非服 務打折扣。一般飯店的禮券分為兩大類,一是現金型的禮券,等同於現金,在餐飲、住房 上都可以使用,也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另一類贈品型的禮券,主要是提供給君悅會員、 訂席消費超過一定金額,才會贈送禮券給對方。 華納威秀針對消基會對團體票使用限制的質疑表示,團體票不適用電話及網路訂位,主要 是訂票系統需使用信用卡,如果開放以團體票序號訂票,一旦未取票,又被取消,將造成 消費者損失及作業困擾。 消基會對於華納威秀影城優惠票的其他質疑還有:一,優惠票不適用於首映及試映會。二 ,不適用於美麗華的I-MAX影廳及台中Gold Class影廳。三,過期不能使用。 華納威秀發言人Tony表示,一,首映及試映會都是片商辦的,給媒體或特定觀眾看,並不 開放給一般觀眾。二,I-MAX影廳票價高於一般影廳,而Gold Class影廳是VIP包廳,不同 於一般影廳,自然不適用。三,過期不能使用,影城優惠券和一般百貨公司一比一的禮券 不同,比票價低。 【2006/01/03 民生報】 西雅圖、老咖啡、喜見達 過期券仍有效 【記者祁玲、陳英姿、蘇詠智 /台北報導】 消基會點名多家業者針對禮券使用期限和方式設限,被點名的西雅圖咖啡和老咖啡館均表 示,消費者購買禮券之後,若無法在使用期限內用完,可以拿到店面更換。 部分業者如華納威秀說,如果法令規定禮券不得設定期限,他們會依法行事,但目前法令 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被消基會點名禮券限制特別多的君悅大飯店公關協理李佳燕表示,消基會提到的餐廳禮券 ,現在已經停售。目前君悅只有「現金禮券」和「贈品禮券」兩種,涉及買賣的現金禮券 ,雖然沒有優惠,但也沒有限制使用日期和使用範圍(住房、用餐皆可);贈品禮券因為 是贈送給特定對象,會有六個月到一年的使用期限,並限制使用範圍和方式。 台北西華飯店表示,西華的現金禮券和餐廳禮券要大量購買才有折扣(買十萬元送一千元 ),如果客人購買量更大,會視個案評估使用期限。 台灣喜見達(Haagen-Dazs)品牌副理朱蕙芳表示,喜見達的禮券分銷售券和公關券兩種 ,公關券有一年使用期限,銷售券雖然也有打上使用期限以「督促提醒」消費者,但因為 是買賣而來的,即使超過使用期限,門市也不會拒絕接受。 華納威秀董事長特助林希亮則表示,首映會、特映會不得使用電影禮券,是因這些活動由 電影公司主辦,票券發送由影片公司主導,影城方面僅是出借場地,無權對觀眾是否可以 入場多加過問。 【2006/01/03 聯合報】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97.226

01/03 09:47, , 1F
我倒覺得只要資訊充分揭露,禮卷使用不必一定要官方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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