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線上玩家痛罵 寶物竊案頻頻 主管機關束手

看板consumer作者 (隱私權=站方權限?)時間18年前 (2005/10/20 22: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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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盜寶的部分,我做一些法條補充。 在修改刑法後,盜寶已不再使用竊盜罪論之,改以以下法條處理: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裡有相關判例收集,供大家參考。 http://61.70.133.151/phpbb/viewforum.php?f=6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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