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分 我的死刑。

看板ck49th306作者 (誓死追隨高主席籍元!)時間24年前 (1999/11/16 17: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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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法第135條﹝對於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罪﹞所謂「公務員」 是否包含公營事業人員?如鐵路局之查票員,於火車上查票時,乘客與其發生糾紛, 對其施以強暴,能否成立本罪????????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dialup35.ts.m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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