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認養文的條件揭露

看板cat作者 (圈圈)時間2年前 (2021/09/12 14:54), 2年前編輯推噓48(480105)
留言153則, 3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中途認養的討論向來是貓板月經文 最近注意到有些認養文底下有po出認養同意/切結書的要求 個人覺得其實值得討論 站在中途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提供篩選門檻可以遏止覺悟不夠高的領養者探詢 對於有興趣的認養人而言 也避免許多互動到一半退卻的狀況 至於提供這項資訊的必要性 考量台灣待認養貓口及尋覓者眾多的狀況 我想揭露資訊第一可以省時 第二可以稍微降低爭議的可能性 之前板友philippa281有寫一篇專業文 #1X9GbwfB 裡面探討同意/切結書的法律判決 可見這類文件有一定合約效力 本不該是最後才提出草率簽結 我看了認養發文格式及板規 有明確標示必須提出的只有照片一項 如果增設以下的規則會否更加完善? 「是否需簽署認養同意書:是/否 如答是,請提供同意書樣式」 不知道如何提議,所以用問題文提出 個人想法難免有疏漏,希望聽聽版友意見! —- 附註: 發文格式三、認養文「*基於從嚴認定禁止買賣活體故有以下規定 」的部分細項 b條要求醫療單據限1000元以下,但是一項結紮費用就爆表R 而d條交換物,比起私下要求,規定揭露是否會比較好? 又,納入「是否提供事前問卷」、「是否電訪、家訪」、「需購買指定品牌貓籠、貓砂、罐頭…」等等,或許也是可增設項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7.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31429658.A.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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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附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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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ownthelight (114.45.27.246 臺灣), 09/12/2021 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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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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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要從條件完整揭露開始,要協議書就先講,條文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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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看貼出來的條文就知道中途的價值觀,認養人也可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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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價值觀不合的;要家訪也講清楚,之前有個很嗆的新竹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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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貼文都把家訪遮遮掩掩的放在親送裡面,被指出好幾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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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貼文就是不好好說清楚是家訪,反而把過往送養文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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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想得到為什麼有些中途會把相對接受度低的條件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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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當雙方前面詳談甚歡,認養人也看到貓,對該隻貓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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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後,中途這時候才把後面的條件拿出來,再鼓吹一下說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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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貓好呀、很簡單看一下呀之類的,即使認養人原先不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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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這些條件,到了這個階段也滿有可能被說服的。如果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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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手段,真的讓人覺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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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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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先把條件說清楚 節省雙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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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節省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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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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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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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事前說清楚,以免白白期待空歡喜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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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條件講清楚不要浪費彼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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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一堆講了一大堆都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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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突然拿出很雷的內容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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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到雙方不高興,在說領養人情緒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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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顯沒把貓送給人,超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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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另外希望如果已送養或洽中要及時更新,之前有送養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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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問貓在不在的一律不回"給人感覺很高傲,試問不先確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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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送養了沒,我有什麼理由提供那麼多個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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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18, 2年前 , 31F
雙手贊成 事前就先把條件說清楚 免得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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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29, 2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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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真心覺得應該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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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1:24, 2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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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2:18, 2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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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送養方約看貓卻不先把認養條件內容說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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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認養方看到貓產生期待感,送養方再來要求簽認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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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同時拿出「這樣做是為貓好」道德勒索認養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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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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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天比較合理。搞不好家裡有事啊,上次寫文章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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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判決死後沒馬上回報,他是因為家裡有人癌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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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醫院照顧,根本沒時間處理才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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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都揭露在粉專上啦,公開沒在怕給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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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慘 家裡有病人才晚會中途還是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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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協議書一堆罰則,動則數萬元罰鍰,那許多Po文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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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貓貓好親人,認養回家後兇的要死,出爪哈氣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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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甚至幾年還摸不到一下,對於想認養親人的貓的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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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人來說,這樣算不算詐欺,要不要處罰送養人賠償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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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供領養人養到猛獸的精神賠償,一堆對於領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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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根本都不合理,有的送養人送個貓像跩上天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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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06, 2年前 , 125F
我也認為協議書這是基本一定要PO上來的,不然每次看G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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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W大叫人家PO協議書都被一些人講得好像只會PO髒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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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笑死人,一堆連協議書內容都不敢PO的還要送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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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像樓上說的,有的送養說凡是來信問貓在不在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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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拜託是有毛病嗎?不問我怎麼知道還可不可以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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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2:23, 2年前 , 131F
其實這種東西就是政府的無作為延伸出來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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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人想要保護貓的安全 所以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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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人不想要揭露隱私 所以不想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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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13有寄一封提議信給板主crazybaby,不過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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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上線,不知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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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內並沒有提到增修條文的流程,我也不太清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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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1:46, 2年前 , 137F
是怎麼運作,如果有板友比較了解,再麻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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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揭露隱私的問題吧,不想代養、不想莫名其妙貓被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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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不想莫名奇妙被告被罰款,哪是一個簡單的不想揭露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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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37, 2年前 , 140F
你不可能期望所有事情都由政府處理,是想繳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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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本來就是私人契約的東西,除非跟租屋一樣影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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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40, 2年前 , 142F
人權利才有可能由政府去規範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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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49, 2年前 , 143F
這類私契約端看締約雙方如何訂定契約內容,現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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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49, 2年前 , 144F
在多數認養契約內容過於保障送方權益,導致飼主像代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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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50, 2年前 , 145F
,送養方追蹤是好事,但是不代表在該動物存續的生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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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50, 2年前 , 146F
中,送養方能無限延續追蹤期,畢竟認養者才是真正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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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50, 2年前 , 147F
付出的飼主,這種不合理的認養契約,無限擴張送養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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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動物真正的管領人卻處處受到箝制,這才是有意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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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或是長期關注台灣認養環境的人,想改變這種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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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3:50, 2年前 , 150F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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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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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7:36, 2年前 , 152F
樓樓上寫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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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0:46, 2年前 , 153F
樓樓樓上真的寫得很好,真的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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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FQGQS8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