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寵法是不是寫好看的?

看板cat作者 (==)時間4年前 (2020/06/12 22:36), 4年前編輯推噓17(17029)
留言46則, 1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人太太因經驗不足, 以"有價領養"之名, 養了一隻先天性心臟疾病的貓咪 有興趣的人可以翻閱歷史文章, 我就不再多敘述 今天是想來探討"特寵法"這東西到底是寫給誰看的, 亦或是裝飾品而已? 以我的交易紀錄來看, 店家確實違反了以下特寵法規(亮黃字) 第 12 條特定寵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買賣業不得買賣之: 一、未離乳或未達適當週齡。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第 13 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 將下列登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提供予購買者: 一、寵物登記證明。 二、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 三、最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 四、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 第 14 條特定寵物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一、不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或第十二款規定。 二、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應申請登記者,經限期令其辦理登記,屆期未辦理完成。 三、連續二次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評鑑結果 為丙等。 四、經廢止許可二年後重新領有許可,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依寵物業 查核及評鑑辦法評鑑結果為丙等。特定寵物業有不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 第五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或前條規定之一者,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特定 寵物業許可確定者,應通知公司登記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主管機關, 及商業同業公會。 ======================================================================= 第一次, 我直接到新北動保處檢舉, 對方要我寄送文件過去, 我做了, 石沉大海 等待了一周 第二次, 我到新北市長信箱檢舉, 很快的就轉到動保處, 隔天就有專員打電話給我 但是很可惜專業度極為不足, 特寵法規還是我一條一條唸出來, 他們才知道有這規定 不過令我感到氣憤的是回覆,明明事實都擺在眼前,動保處就是不罰不查 也難怪有些違規的店家有恃無恐 https://imgur.com/dX6Z7Au.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7.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91972619.A.472.html ※ 編輯: edieric (1.161.27.236 臺灣), 06/12/2020 22:39:02 ※ 編輯: edieric (1.161.27.236 臺灣), 06/12/2020 22:50:39

06/12 23:21, 4年前 , 1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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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34, 4年前 , 2F
高調 不過還是覺得文章有個前情提要比較好進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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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49, 4年前 , 3F
我上次檢舉也是被新北動保官腔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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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0:52, 4年前 , 4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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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1:46, 4年前 , 5F
高調 前情提要可以A原po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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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2:16, 4年前 , 6F
的確是形同虛設 所才說在台灣買貓不划算 因為出問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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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2:16, 4年前 , 7F
不怕不癢 一堆自稱貓舍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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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13, 4年前 , 8F
拿疫苗手冊當診斷書或健康證明書?你動保處根本沒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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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14, 4年前 , 9F
獸醫師核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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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7:45, 4年前 , 10F
貓有八合一疫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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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00, 4年前 , 11F
因店家表示貓在他們那裡時都很健康,販售的貓通常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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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00, 4年前 , 12F
事前進行先天疾病的檢查(只規定檢查種公種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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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01, 4年前 , 13F
如果店家不是刻意販售病貓,要如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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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02, 4年前 , 14F
要說那幾行法規是裝飾品也可以,但店家願意依合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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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8:02, 4年前 , 15F
您就依合約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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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9:27, 4年前 , 16F
台灣就是動保意識低落啊,所以政府也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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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1:04, 4年前 , 17F
本來就是以行政為本位呀...反正公家做事要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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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1:05, 4年前 , 18F
大都不是為了增進人民群眾的福祉去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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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1:05, 4年前 , 19F
大都不是為了增進人民群眾的福祉去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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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1:56, 4年前 , 20F
唉台灣至度甚麼時候才能真正的符合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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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31, 4年前 , 21F
沒這條特寵之前(2018貓列入特寵) 私家繁殖可是合法喔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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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31, 4年前 , 22F
堆人找有品種相的米克斯來生好生滿 吃餿水關陽台關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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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31, 4年前 , 23F
自己就會一直生了 生病就丟出去 簡直無本生意 現在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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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31, 4年前 , 24F
邁開一小步了 不是全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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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33, 4年前 , 25F
雖然因應而冒出的就是偽貓舍 假中途 抓幾個虐貓狂倒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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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33, 4年前 , 26F
看看怎麼判 配套措施爛的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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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3:09, 4年前 , 27F
寫到農委會呢? 動保直屬機關是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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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28F
第十二條第四款不是重點,農委會目前沒公告過「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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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所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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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30F
有業者違反本款;還是依第十三條檢舉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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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爭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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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帶貓就醫開立的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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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獸醫師公會提供的動物診斷證明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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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hoAB00(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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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36F
建議收費標準是500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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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之前給飼主們的疫苗注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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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39F
然後,新北市動保處認為注射記錄可以替代診斷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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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40F
以業者沒有違反13條,也未再詢問特寵業者特約人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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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41F
說法和調閱醫療記錄(12條的部份)。這見解很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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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42F
說法和調閱醫療記錄(12條的部份)。這見解很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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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43F
常沒人檢舉,貓沒病就算了,有人檢舉還不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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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44F
建議連法規、相關資料和動保處回覆,再寄一次首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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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8:02, 4年前 , 45F
箱,並要求轉法制局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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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幾位鄉民的建議及回覆,其實對我這消費者而言,已簽訂的契約,產生的交易糾紛,該負的責任,我就概括承受,我選擇把貓留在身邊照顧,但對於店家違反法規的行為,我是覺得不論簽訂的契約內容如何,不應可凌駕於法規之上,而且對於店家在買賣寵物的歷史上,可確定的是從未附上任何獸醫合格檢驗文件,這些我都有特別強調,但無奈的是動保處只針對我的案件做處理,下一步該如何做,我再好好思考,我真的不相信違法的店家不會受到任何懲處 ※ 編輯: edieric (114.34.115.63 臺灣), 06/13/2020 19:10:22

06/14 11:02, 4年前 ,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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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uvCBHo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