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縣三讀通過 餵食流浪貓狗要罰錢
http://udn.com/news/story/9/1747254
2016-06-07 14:52
聯合報 記者羅紹平╱即時報導
台東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即日起在台東縣餵食流浪貓
狗及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記者羅紹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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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及民眾要小心!即日起來到台東縣部分區域餵食流浪貓狗及台灣獼猴等野生動物,只
要被稽查人員發現或遭人拍照、錄影檢舉,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台東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規定為保護野生動物,
維護民眾安全及環境衛生,禁止民眾在台東森林公園、活水湖及周邊場域、東河鄉登仙橋
等都市計畫區內供公眾遊憩場地,不得有接觸、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行為,
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制止,經制止不聽勸導者,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
款。
已成台東知名景點的東河鄉泰源幽谷的登仙橋,長期以來,幾乎天天都有遊客餵食野生台
灣獮猴,儘管兩年前,台東縣爆發狂犬病疫情時,為了防疫,鄉鎮公所及縣府衛生局、農
業處及 縣屬動物防疫所一再勸導民眾,並立警告標示,禁止民眾餵食台灣獼猴,但還是有
許多遊客不聽勸導,也對警告標示視若無睹,拿著土司、香蕉、柳丁等水果餵食台灣獼猴
。
此外,台東森林公園內野狗成群,不時傳出有晨起或黃昏運動民眾遭到野狗攻擊,儘管台
東縣政府農業處多次發動捕狗大隊圍捕,但公園內野狗一天比一天多,台東縣動物防疫所
表示,主要是有少部分愛狗人士餵食這些野狗,未來這些行為都違反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
自治條例,如勸導不聽可當場告發之外,違規行為人只要被拍照或錄影檢舉,一樣可處五
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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