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 關於管委會禁養寵物

看板cat作者 (寵物不是物品 領養不棄養)時間9年前 (2015/03/10 19:44),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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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有肥貓之網頁版 http://goo.gl/a31FjG 之前有聽過類似的案例,我覺得連養寵物都要管實在很不人道, 所以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如果自己遇到也不會一時手足無措。 當然前提是要負起責任,不要製造髒亂、噪音又不處理啦! --------------------------------- =管委會有權禁止住戶養寵物嗎?= 管委會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住戶規約訂定為禁養寵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 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 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看似門檻不低,但要注意還有下面這條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 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 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 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 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 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 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但如果 *入住時社區住戶規約並未規定不可飼養寵物: 即使住了一陣子之後才規定不可飼養寵物,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管委會無權要求 住戶將規約修訂前飼養的寵物強制驅離或送養,也不能強迫住戶搬遷,但住戶則不能養新 的寵物。 *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不可飼養寵物之後: 新入住的住戶不可養寵物、舊住戶不能養新的寵物。 =大樓鄰居養寵物隨地大小便都沒在清,怎麼辦?= 即使大樓未規定禁養寵物,或住戶在管委會明定禁養寵物前就已飼養,但行為真的太過惡 劣且屢勸不聽,可以發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惡鄰條款」,決議該住戶應禁養寵物 或搬遷,交由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執行。因此飼主們平日就應該多多留心,不要讓寵物破 壞公共衛生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我真的很想養(新)寵物,怎麼辦?= 若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決議禁養寵物,你可以 1、再召開一次會議,重新投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 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 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當然開會前別忘了找出大樓的其他飼主,請他們一同出席投票。 2、請求法院撤銷。 《民法》第 799-1 條,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 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 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3、請當地縣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幫忙協調。 =飼主應盡的責任= 如果飼主都能善盡責任,做好以下幾點,相信事情也不太會走到很難處理的地步。 1、出門時上牽繩。不論你家貓咪狗狗在家有多聽話、性情多穩定,到外面接受各種人、 車和動物的刺激,難保不會突然衝向行進中的車、攻擊其他人或動物,甚至發狂亂跑,一 去不回頭。為了所有人和動物好,請務必牢牢繫上牽繩。 2、自己製造的髒亂自己清。不管是寵物在公共區域的大小便、踩到髒污而留下的腳印等 都應清除乾淨;若有寄生蟲或傳染疾病要盡快控制病情,避免傳染;即使在自己家中,有 些寵物體味或排泄味道較重,也應該做好清潔及通風等工作,避免惡臭飄散。 3、注意噪音問題。除了寵物的吠叫問題,應了解原因並積極解決外,也別忘了寵物快步 踩踏,或是指甲敲擊地板發出的噪音,可以鋪上地毯減輕。 住在同一個社區,難免會有摩擦爭執,在做好自己的本分之餘,也要多多體諒包容,否則 不只是寵物問題,大大小小的事都可以大吵一番,住起來大家都痛苦! ------------------------ 2015年各縣市犬貓絕育補助 http://goo.gl/qhrXoC 貓咪也有菜市場名 http://goo.gl/TikW2n 母雞也會呼嚕嚕 http://goo.gl/nk6vM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9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425987877.A.6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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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實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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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20:05, , 2F
推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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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實用的,盡好應盡的責任不然總是帶給鄰居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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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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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1,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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