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狀態:因為前同事一直等不到回應,
加上已經在fb跟line上轉傳不止,
原同學也禁止留言,
所以目前已經報案,
房東也表示會協同作證。
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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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用此標題回覆一下~
因為我本身有一隻現年七歲,
撿來剛開眼體重200克(現已重達6公斤)
一手奶大的囉嗦胖橘,
所以一直都有借助貓版大家分享的資源,
昨天看到此篇文章也看到同步發表在地方版,
因為事發的地點是在我的城市當然有所關注並且想要轉發,
於是GOOGLE了一下早餐店的店址
發現早餐店的地址是我並未共事過的前同事,
(因為前後交接並未遇到所以並不認識,
只有相關友人有所連結),
立刻就LINE了我們的共同友人並轉發此文,
詢問是否知道此事,
朋友詢問完前同事後,
PO上了FB上的聲明稿http://ppt.cc/wdwX
前同事百思不得其解此流言並且因為感到被誣陷而憤怒,
文中所說的不管是毒害、追趕、花草尖刺,
他本人都完全沒有做過。
友人請前同事想是否有得罪什麼人或是做出什麼行為讓人誤解,
的確一直以來跟附近某店家因店租關係鬧的不愉快,
但因為沒有憑證,也不能就指出此事因此而起,
因為此資訊的流傳確實傷害到商譽,
前同事並無任何背景,也只是做一個小生意,
(甚至也沒有PTT帳號可以上來澄清)
所以非常懇切的希望可以有當事者出來與她證實,
她願意出面對質,
因為一個沒有證實流言傳播後的影響力,
都遠遠的超乎我們的想像,
正因為沒有證據,
受害者也無法證明沒有此事,
流言卻確實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身為沒有接觸過前同事+胖橘貓奴的我,
只是想要為這件事平衡報導,
虐待動物絕對是不對的,誣陷的傳言也是一樣,
不管如何,也希望能更有更多資訊交流,
讓這件事情可以得到一個真相。
※ 編輯: pik1118 (114.26.171.192), 01/08/2015 12:24: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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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詢問過前同事,她願意看對方配合的時間在警局對質
(當然顧及到開店希望盡量下午晚上)
比起甲乙各說各話,我們雙方也都非當事人,
(一方說有另一方說沒有又毫無證據是沒有意義的)
相對的來說,如果最後證明沒有,請問他能得到什麼呢?
一句真心誠意的道歉一切恢復日常嗎?
我很認同舉發虐待動物需要支持跟勇氣,
但相對的如果未受證實的傳言流傳出去,
可以修復造成的傷害嗎?
無端當頭的誣陷我想不論是誰都會很難受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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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被當初的200克所誤導,已經長成號稱貓中190(橫向)
的多話小胖http://ppt.cc/cBFJ 胖橘真相!
因為我自己也很常想誘拐家附近的浪浪回家養胖,
家中也有囉嗦小胖,也覺得這件事情很應該被關注,
也請大家盡量轉發討論,不用預設立場,
才能還原真相。
※ 編輯: pik1118 (111.253.84.22), 01/08/2015 2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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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承認前同事聲明稿的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也不清楚他跟附近店家的始末,
相同的,一開始網路發表煽動拒吃的
也都是未經過證實,我相信雙方都是在情緒激動下有了先入為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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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也非常謝謝你表示的願意配合~交由警察處理感覺對雙方都是保障~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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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開始前同事是真的希望可以約在公開場合對質,
但隨著fb、line轉發越來越多,而且如果不追究=心虛
又完全聯絡不上發言人的狀況下,親友都建議讓警方處理才能確實蒐證~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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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先報警就贏歐,因為目前父子騎驢,
不解釋=心虛、不對質=心虛、不追究=心虛、不公審=心虛,
不報警=心虛、假使我刪了這篇文一樣=心虛
完全聯絡不上對方的狀況,目前真的沒有人提出更好的方法,
古代曾參殺人還需三人通報,網路世代製造的浪頭更是快速便利,
我同意人應該要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現在大家查舊文轉文都知道店家在哪裡,
誰知道剛開始發言人是誰呢?
不管如何如果有比警方更好的第三方公正單位也請大家不吝給意見。
也謝謝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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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k1118 (111.253.76.219), 01/09/2015 10:43:51
※ 編輯: pik1118 (111.253.76.219), 01/09/2015 10: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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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當初也是一片好心才轉發文,
也了解你現在感覺委屈,
因為你的澄清文十分明確
1.非當事者(包含你私信內也有提到你並非住在附近)、
因為沒有證據怕"落人口實"所以刪文。
2.造成店譽損傷的應該是fb上的分享、ptt只有短暫po文
也立刻刪除了。
相對的也請你了解前同事也感到十分委屈憤怒悲傷。
在fbpo上三聯單後,主po文者就道歉並表示之後轉文不干他的事,
(依舊沒有任何溝通管道)
轉發文者也表示不干自己的事情只是好心轉文,
而且因為沒有證據
(前文表示房東為了店租拒作證時推論言之鑿鑿)
請問假使你為開店店家,有什麼方法可以恢復傷害的店譽呢?
就像你在別人底下推文的"因為有人跳出來說被誣陷"
絕口不提因為自己轉發針對文章
所以才有跳出來發澄清文的行為、
也請大家可以查證所有轉發訊息的正確性,
發言也許換了個帳號就可以從新開始,
開店做生意卻並非那麼容易。
當初傳言中的房東(假使是指同一位)
如果像原po說的為了店租而泯滅良心不做證、
(更甚泯滅良心幫店家做證)
是為了什麼呢?大家也知道黃金地段出租容易,
何苦為了店租做假證呢?
那事到如今,大家也只是一種"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我先別說好了"的道歉~
假使換做是你,接受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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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k1118 (111.253.80.186), 01/10/2015 14:46:02
※ 編輯: pik1118 (111.253.80.186), 01/10/2015 14: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