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浪貓] 之前毒貓事件,當事者已經報案.

看板cat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1/08 12:15), 9年前編輯推噓1(3219)
留言2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更新狀態:因為前同事一直等不到回應, 加上已經在fb跟line上轉傳不止, 原同學也禁止留言, 所以目前已經報案, 房東也表示會協同作證。 也謝謝大家~ ---------------------------- 不好意思借用此標題回覆一下~ 因為我本身有一隻現年七歲, 撿來剛開眼體重200克(現已重達6公斤) 一手奶大的囉嗦胖橘, 所以一直都有借助貓版大家分享的資源, 昨天看到此篇文章也看到同步發表在地方版, 因為事發的地點是在我的城市當然有所關注並且想要轉發, 於是GOOGLE了一下早餐店的店址 發現早餐店的地址是我並未共事過的前同事, (因為前後交接並未遇到所以並不認識, 只有相關友人有所連結), 立刻就LINE了我們的共同友人並轉發此文, 詢問是否知道此事, 朋友詢問完前同事後, PO上了FB上的聲明稿http://ppt.cc/wdwX 前同事百思不得其解此流言並且因為感到被誣陷而憤怒, 文中所說的不管是毒害、追趕、花草尖刺, 他本人都完全沒有做過。 友人請前同事想是否有得罪什麼人或是做出什麼行為讓人誤解, 的確一直以來跟附近某店家因店租關係鬧的不愉快, 但因為沒有憑證,也不能就指出此事因此而起, 因為此資訊的流傳確實傷害到商譽, 前同事並無任何背景,也只是做一個小生意, (甚至也沒有PTT帳號可以上來澄清) 所以非常懇切的希望可以有當事者出來與她證實, 她願意出面對質, 因為一個沒有證實流言傳播後的影響力, 都遠遠的超乎我們的想像, 正因為沒有證據, 受害者也無法證明沒有此事, 流言卻確實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身為沒有接觸過前同事+胖橘貓奴的我, 只是想要為這件事平衡報導, 虐待動物絕對是不對的,誣陷的傳言也是一樣, 不管如何,也希望能更有更多資訊交流, 讓這件事情可以得到一個真相。 ※ 編輯: pik1118 (114.26.171.192), 01/08/2015 12:24:36

01/08 13:04, , 1F
就接受調查囉!店家和房東有沒有做過自己心裡有數
01/08 13:04, 1F
您好~有詢問過前同事,她願意看對方配合的時間在警局對質 (當然顧及到開店希望盡量下午晚上) 比起甲乙各說各話,我們雙方也都非當事人, (一方說有另一方說沒有又毫無證據是沒有意義的) 相對的來說,如果最後證明沒有,請問他能得到什麼呢? 一句真心誠意的道歉一切恢復日常嗎? 我很認同舉發虐待動物需要支持跟勇氣, 但相對的如果未受證實的傳言流傳出去, 可以修復造成的傷害嗎? 無端當頭的誣陷我想不論是誰都會很難受的。

01/08 13:06, , 2F
看來該應該是八卦版的業務範圍了
01/08 13:06, 2F

01/08 13:11, , 3F
囉唆胖橘XD
01/08 13:11, 3F
完全被當初的200克所誤導,已經長成號稱貓中190(橫向) 的多話小胖http://ppt.cc/cBFJ 胖橘真相! 因為我自己也很常想誘拐家附近的浪浪回家養胖, 家中也有囉嗦小胖,也覺得這件事情很應該被關注, 也請大家盡量轉發討論,不用預設立場, 才能還原真相。 ※ 編輯: pik1118 (111.253.84.22), 01/08/2015 22:07:52

01/09 01:10, , 4F
總覺得事出必有因,聲明稿可信度...?如果是同業競爭用這
01/09 01:10, 4F

01/09 01:10, , 5F
招感覺不夠高明喔
01/09 01:10, 5F
您好~我承認前同事聲明稿的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也不清楚他跟附近店家的始末, 相同的,一開始網路發表煽動拒吃的 也都是未經過證實,我相信雙方都是在情緒激動下有了先入為主的看法。

01/09 01:11, , 6F
以上是個人觀點,當然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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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3:06, , 7F
嗯!!!~如果提告的話警察會調記錄,再請雙方對造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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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3:07, , 8F
另外我有在台中版搜尋毒貓,去年九月就有人講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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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3:08, , 9F
時常看到貓的屍體,附近有可能有人在下毒。不然不會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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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3:09, , 10F
有人跳出來說,而且在去年九月。反正一切就等待警調釐清
01/09 03:09, 10F
是的~也非常謝謝你表示的願意配合~交由警察處理感覺對雙方都是保障~

01/09 03:22, , 11F
告訴人變被告 被告變告訴人 今夜挖兜幾?
01/09 03:22, 11F
其實一開始前同事是真的希望可以約在公開場合對質, 但隨著fb、line轉發越來越多,而且如果不追究=心虛 又完全聯絡不上發言人的狀況下,親友都建議讓警方處理才能確實蒐證~

01/09 08:13, , 12F
是否先報警就贏了?XD我是覺得無風不起浪噢
01/09 08:13, 12F
並不是先報警就贏歐,因為目前父子騎驢, 不解釋=心虛、不對質=心虛、不追究=心虛、不公審=心虛, 不報警=心虛、假使我刪了這篇文一樣=心虛 完全聯絡不上對方的狀況,目前真的沒有人提出更好的方法, 古代曾參殺人還需三人通報,網路世代製造的浪頭更是快速便利, 我同意人應該要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現在大家查舊文轉文都知道店家在哪裡, 誰知道剛開始發言人是誰呢? 不管如何如果有比警方更好的第三方公正單位也請大家不吝給意見。 也謝謝你的意見~

01/09 10:05, , 13F
為什麼Z大第二篇又刪了......
01/09 10:05, 13F
※ 編輯: pik1118 (111.253.76.219), 01/09/2015 10:43:51 ※ 編輯: pik1118 (111.253.76.219), 01/09/2015 10:45:25

01/10 13:47, , 14F
因為我第二篇是寫澄清,但因為當事者說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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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48, , 15F
因為我當時轉發後得知轉發給我的也沒證據
01/10 13:48, 15F

01/10 13:49, , 16F
所以我就趕快刪除,並且寫第二篇澄清。怕落人口實
01/10 13:49, 16F

01/10 13:50, , 17F
不過我只有在PTT貼文,很快就刪除了。該早餐店好像是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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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51, , 18F
的分享關係很嚴重才發表聲明,我在前一兩天就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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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52, , 19F
因為上面有附早餐店聲明,裡面有時間。核對起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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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53, , 20F
有可能是之前在FB就有人講,轉發給我後,我貼上來PTT
01/10 13:53, 20F
知道你當初也是一片好心才轉發文, 也了解你現在感覺委屈, 因為你的澄清文十分明確 1.非當事者(包含你私信內也有提到你並非住在附近)、 因為沒有證據怕"落人口實"所以刪文。 2.造成店譽損傷的應該是fb上的分享、ptt只有短暫po文 也立刻刪除了。 相對的也請你了解前同事也感到十分委屈憤怒悲傷。 在fbpo上三聯單後,主po文者就道歉並表示之後轉文不干他的事, (依舊沒有任何溝通管道) 轉發文者也表示不干自己的事情只是好心轉文, 而且因為沒有證據 (前文表示房東為了店租拒作證時推論言之鑿鑿) 請問假使你為開店店家,有什麼方法可以恢復傷害的店譽呢? 就像你在別人底下推文的"因為有人跳出來說被誣陷" 絕口不提因為自己轉發針對文章 所以才有跳出來發澄清文的行為、 也請大家可以查證所有轉發訊息的正確性, 發言也許換了個帳號就可以從新開始, 開店做生意卻並非那麼容易。 當初傳言中的房東(假使是指同一位) 如果像原po說的為了店租而泯滅良心不做證、 (更甚泯滅良心幫店家做證) 是為了什麼呢?大家也知道黃金地段出租容易, 何苦為了店租做假證呢? 那事到如今,大家也只是一種"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我先別說好了"的道歉~ 假使換做是你,接受嗎?

01/10 14:28, , 21F
呃…對不起我沒看懂。(推眼鏡) 若沒記錯,樓上刪除的第二篇
01/10 14:28, 21F

01/10 14:28, , 22F
文章內說房東不願意出面作證,同學要求刪文,並暗示房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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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28, , 23F
為有收租的『壓力』才不願意出面……這裡只用『澄清』指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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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4:28, , 24F
刪掉的文章內容,是否有點誤導性呢?如有誤會請見諒(笑)
01/10 14:28, 24F
※ 編輯: pik1118 (111.253.80.186), 01/10/2015 14:46:02 ※ 編輯: pik1118 (111.253.80.186), 01/10/2015 14:48:19
文章代碼(AID): #1KhWH-Ho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