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其他] 關於遺失/撿到貓(民法小知識&警局)
雖然覺得這篇應該很多人都知道,不過我上次撿到狗的時候發現身邊長輩完全不知道
想說還是簡單分享一下好了..........
1.根據民法,寵物是屬於民法上的"物",所以主人擁有"所有權"。
2.既然是"物",遺失當然可稱為遺失物,所以有一定比例的人撿到會送警局(比如我)。
理論上警局要收,不過這邊建議撿到的人一定要問清楚警局所長作風.....
官方基本上大多數都是往收容所送,只有極少數作法比較溫和,
或是內部有熱心同仁的會暫時收留並且上網路幫忙找失主或找人領養(但那是極少數),
所以原則上我還是建議撿到的人盡力想辦法自行安置,比進去12夜好。
(這邊要強調,我個人原則是:要嘛不撿,撿了我就會幫牠想辦法找後路,
但是我不收人家塞給我的,因為自己撿的自己負責,我頂多給點基礎物資支援)
還有,請把第3點看完,不要看到這邊就下結論不帶去警局...
另外,不要急著給牠找主人,先找中途就好。FB有很多區域性的寵物遺失社團,
記得熱門的要放照片去問問,我上次撿到那隻狗一小時就回家了(撿到時剛走丟兩小時)
PTT的地方版也問問,總有機會找到人的。
3.承上,並不是說不要送警局,正好相反,撿到第一時間你應該找最近的派出所留個資料,
最好請值班員警順便幫你打電話聯絡附近幾個派出所看有沒有民眾報案說遺失寵物。
千萬不要把動物大老遠的撈到其他離拾獲地遙遠的派出所處理!
因為在警局沒有收容的狀況下,資料不會正式建檔,所以除非失主剛好問到那邊,
不然基本上從其他警局派出所是不會問到這消息的!
拾獲地附近的派出所才是最保險的,警員本身巡邏就有機會看到尋寵海報了~
4.請大家寵物一定要打晶片,最好沒事就不定期給牠拍點照片,
哪天如果遺失,記得除了版上的各種尋貓方法、貼海報外,
派出所的電話記得去問一下,最好把你家附近比較近的通通問清楚,每天定時打去關心
看看有沒有人說他撿到貓。
另外,晶片可以證明你的所有權,不管是哪天你要跟室友/男友
爭監護權或是遺失數個月或數年後再相見要跟新飼主爭監護權......你都穩贏的。
如果沒有晶片,有時候靠照片影片也有機會爭贏,但是你得祈禱法官分得出:
那的確是你的寵物。不然對方只要凹說只是長很像,你也知道貓是種
基本上在家叫了都不見得鳥你,在外面就更不一定會甩你的動物.....你搞不好會敗訴。
(基本上人生漫長難免會有各種意外,不要再篤信沒有根據的:
"我家貓咪不會..."而不打晶片了。
接送途中出車禍,籠子摔開貓咪驚嚇逃走的都有了,這世上真的沒有絕對,
千萬不要拿你的貓來賭! 萬一賭輸了你受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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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先前我把狗帶去警局又帶回家安置,我家長輩跟鄰居聽到警局都呆滯,幾個都是說
撿到不會想到要帶去,反正就養下來,遺失也不會想到要去問...........Orz
拜託要去問啊!! 畢竟FB跟PTT不是所有人都會用啊~ 尤其是中老年的飼主...
養下來哪天剛好遇到原飼主就精采了........
(朋友曾經在街上撞見自家遺失的狗......牽在人家手裡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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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其實警局的部分自行安置雖然是對動物比較好,但是無法建檔會有6個月期滿
不能歸到你名下的問題。這個我不曉得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可能要問有實務經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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