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 動保法太過狹隘?還是我太過誇張?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桃樹)時間12年前 (2013/10/15 14:49),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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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長 約末在2009年底(2010年初)我還在前公司服務時, 其中一位前同事(女)來電問我要不要養小貓(未提及買賣), 因為她的貓(純種美短)生了小貓, 當時因家人不喜歡貓所以很快就拒絕, 而我當時也以為她是忘了幫貓結紮, 小貓是意外的禮物,但我錯了, 因為隔些時日,我在她無名看到她寫希望她的美短可以再多生一讓她好來賣賺錢! 當場就決定與她斷絕來往!! 因我男友(也是前公司)有加她FB, 所以時不時還是會看到她po新生小貓照片, 至於有沒有賣,本人無法確定,但仍可從旁聽說她一直問人是否要買貓, 最近,我男友的朋友想養貓, 所以他就向前同事提及此事, (平常沒有在交流) 順便試問她是否有在賣貓及金額,(因為男友知道我很在意此事) 她說她的小美短一隻$5000 確定之後,我默默想好要蒐證來檢舉她, 於是致電動物防疫所, 想了解大概法規, 小姐請我留下資料,(因為她非承辦此業務) 請我稍等後, 她默默的說,剛剛幫我詢問其他同仁, 臺灣目前法律只針對“犬隻”私下販賣才有法可管, 聽到這裡我全身起雞皮疙瘩, 無法可管…… 我再說, 若我自行蒐證舉證, 只要求妳們強制將她的貓結紮行嗎? 小姐回我:依然不行……很抱歉,對於這種行為不可取,可是我們也無能為力…… 之後,她說什麼我都沒聽到了…… 臺灣法律都不管,我誇張了嗎??? 以上,手機排版,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6.101.208

10/15 14:59, , 1F
拍拍~法律沒列出來,公務員也無法管...希望能盡快修法
10/15 14:59, 1F

10/15 15:22, , 2F
目前法規確實如此
10/15 15:22, 2F

10/15 15:26, , 3F
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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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13, , 4F
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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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8, , 5F
特定寵物目前只有公告狗,貓畜主也不見得會積極爭取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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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19, , 6F
列入後就要面對晶片登記,狂犬病疫苗,浪貓政策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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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5, , 7F
不過這是特定寵物業管理法,動保法是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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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0:28, , 8F
但,繁殖和未絕育都沒有違反動保法
10/16 10:28, 8F

10/18 01:21, , 9F
推樓上兩位
10/18 01:2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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