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 動保法太過狹隘?還是我太過誇張?已回收
以下文長
約末在2009年底(2010年初)我還在前公司服務時,
其中一位前同事(女)來電問我要不要養小貓(未提及買賣),
因為她的貓(純種美短)生了小貓,
當時因家人不喜歡貓所以很快就拒絕,
而我當時也以為她是忘了幫貓結紮,
小貓是意外的禮物,但我錯了,
因為隔些時日,我在她無名看到她寫希望她的美短可以再多生一讓她好來賣賺錢!
當場就決定與她斷絕來往!!
因我男友(也是前公司)有加她FB,
所以時不時還是會看到她po新生小貓照片,
至於有沒有賣,本人無法確定,但仍可從旁聽說她一直問人是否要買貓,
最近,我男友的朋友想養貓,
所以他就向前同事提及此事,
(平常沒有在交流)
順便試問她是否有在賣貓及金額,(因為男友知道我很在意此事)
她說她的小美短一隻$5000
確定之後,我默默想好要蒐證來檢舉她,
於是致電動物防疫所,
想了解大概法規,
小姐請我留下資料,(因為她非承辦此業務)
請我稍等後,
她默默的說,剛剛幫我詢問其他同仁,
臺灣目前法律只針對“犬隻”私下販賣才有法可管,
聽到這裡我全身起雞皮疙瘩,
無法可管……
我再說,
若我自行蒐證舉證,
只要求妳們強制將她的貓結紮行嗎?
小姐回我:依然不行……很抱歉,對於這種行為不可取,可是我們也無能為力……
之後,她說什麼我都沒聽到了……
臺灣法律都不管,我誇張了嗎???
以上,手機排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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