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關於法律)已回收

看板cat作者 (皇冬)時間11年前 (2013/01/21 09:15), 編輯推噓12(12017)
留言29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對不起,我非常突然的亂入一下。 本篇不涉及貓中途或送養人應該或不應該有的行為,單就法律問題提起建議 我不清楚送養中途打算對原PO採取怎樣的「行動」,但是我想原PO擔心的是法律問題 所以針對這部分提出建議 但是我想告訴原PO的是,他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告你 反而是請您將他給您的所有信件留下,他有給予你恐嚇造成您身心受創的部分 可以告他恐嚇 另外貓在您家中時所花費的一切費用收據請找出來,包含罐頭、貓沙,協議書拜託別撕 尤其是看醫生、營養費用等等,最好還有寵物醫院出具的證明 (有些寵物醫院會有寵物健康履歷書,不知道您有沒有) 我不知道他想靠哪一條告你,依照動物保護法,明顯的您沒有虐待動物 (除非您有隱瞞部份事實,因為我在說一些法律行動的部分,所以講清楚比較好, 不是說您有虐待動物) 依照動保法,他並沒有告您的權利 依照刑事,你沒有偷他的搶他的,還有,您到現在都還顧及他個人隱私(您好善良) 沒有公部他的姓名、ID,所以你沒有觸犯個資法以及公然侮辱等等,而您的措詞也一直 非常的客氣。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從刑法上要怎麼告你或是請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是要警 察逮捕你。 (順說,警察要逮捕人除了現行犯外必須有足夠的犯罪事實) 如果您家突然有自稱檢察官的人來敲門,嘿,我要合理懷疑這中途有詐欺嫌疑 民事部分,OK,如果你收到存證信函,也別緊張 存證信函是一種法律前置作業,代表「我準備要告你」等等的,還不代表他真的 要對你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他真的寄了,信函上卻無載明他準備告你的事項, 採用中性而正確的文件用語,而是用恐嚇或威脅的語句,保留下來,準備告他恐嚇。 如果今天您收到的是法院的出庭公文,由掛號信函或警察送達(我不太清楚現在警察還 有沒有負責這個送達證書的零工),說明了他打算怎麼告你,起訴書都打的好好的,OK, 把你留下來證據準備好,找個可靠的律師,準備上場打仗。 -- 隨時轉換本命的根據地(喂) http://blog.pixnet.net/aleonayag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13.11

01/21 09:32, , 1F
推!! 不要聽到別人說要告就嚇到了
01/21 09:32, 1F

01/21 09:32, , 2F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文 這篇比較實在 就事論事 不牽扯其他
01/21 09:32, 2F

01/21 09:33, , 3F
送養收養人 本來每個人遇到的狀況就不一樣!!
01/21 09:33, 3F

01/21 09:39, , 4F
這篇值得推,小貓被照料的很好,對方拿啥來告???
01/21 09:39, 4F

01/21 10:24, , 5F
大推,聽到警察法律自己沒錯也在害怕很神奇
01/21 10:24, 5F
※ 編輯: aleona 來自: 210.240.213.11 (01/21 11:15) 其實這種症狀很多人有啦,由其在交通事故上很容易發生這種症狀 (有點離題) 比如發生擦撞後不想報警,結果又沒簽具和解書,導致有心人士事後去警局報案 告你肇事逃逸等等(確實有這種案例) 其實現在流行的33;1檢察官詐欺就是利用人牽扯到法律就覺得麻煩的心理陷阱 事實上雖然國家有些法律很專橫又很強盜,但畢竟不是專制國家所以沒這麼嚴重 所以我們說認識一兩個律師是必要的就是這樣 其實警察真的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閒(遠望)說甚麼要報警抓你的你真的可以叫他有種打打看... (確認自己沒問題的狀況啦) ※ 編輯: aleona 來自: 210.240.213.11 (01/21 11:25)

01/21 11:48, , 6F
推!不用怕~
01/21 11:48, 6F

01/21 13:02, , 7F
推這篇,很實用!
01/21 13:02, 7F

01/21 13:14, , 8F
我覺得送養人想告的是妨害名譽之類的喔~ㄎㄎ
01/21 13:14, 8F
所以我有說喔,原PO完全沒有提到送養人是誰,連PTT的ID都沒提到 因此要告妨害名譽或是毀謗都不成立

01/21 13:15, , 9F
t單純就認養事件而言,警察到了八成也會告訴你這是民事糾紛
01/21 13:15, 9F

01/21 13:15, , 10F
根本不會做什麼處理~
01/21 13:15, 10F

01/21 13:17, , 11F
地檢署現在都用平信在送傳票,送不到才會找警察囑託送達
01/21 13:17, 11F

01/21 13:17, , 12F
法院就是用掛號送達
01/21 13:17, 12F

01/21 13:23, , 13F
原po完全沒有任何可以指認出送養人是誰的資訊,妨礙到什麼鬼
01/21 13:23, 13F

01/21 14:40, , 14F
推這篇!!!!!!!
01/21 14:40, 14F

01/21 15:25, , 15F
實用推!!!
01/21 15:25, 15F
※ 編輯: aleona 來自: 210.240.213.11 (01/21 15:38)

01/21 17:05, , 16F
可以請問如果原PO公布ID 或信的內容會有甚麼法律問題嗎?
01/21 17:05, 16F

01/21 17:45, , 17F
推這篇!!
01/21 17:45, 17F

01/21 17:58, , 18F
幫高調!!!
01/21 17:58, 18F

01/21 20:35, , 19F
這篇真是公道話~偏偏有人在推文愛拿"實務"指導別人吶~(茶
01/21 20:35, 19F

01/21 23:20, , 20F
實務真的很現實啊,要去警局尋求協助時,記得要帶熟知法
01/21 23:20, 20F

01/21 23:21, , 21F
律的相關人士。警察根本就會呼嚨民眾,為了少點事,甚至
01/21 23:21, 21F

01/21 23:22, , 22F
會說"你告這條我是不知道會不會成功啦,不過不成功對方可
01/21 23:22, 22F

01/21 23:23, , 23F
以告你誣告喔!"雖然是事實,但也沒必要全程都在提吧?筆錄
01/21 23:23, 23F

01/21 23:24, , 24F
寫個兩句,就說一次,還說什麼"我不覺得這是毀謗啊!",玩
01/21 23:24, 24F

01/21 23:24, , 25F
完全就是希望你別來報案,最後一定要把法條全列給他聽,
01/21 23:24, 25F

01/21 23:25, , 26F
告訴他自己有讀過法律相關,才會好好聽你在說什麼。
01/21 23:25, 26F

01/21 23:26, , 27F
上面是之前去報案的經歷,法律系畢業的自己真的覺得很無
01/21 23:26, 27F

01/21 23:26, , 28F
力...
01/21 23:26, 28F

01/31 00:04, , 29F
本討論串已全數被收錄至精華區z-6-72(爭議文章/認養區)
01/31 00:04, 29F
文章代碼(AID): #1G_9R9Dg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