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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要求配備識別證與需要過考試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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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10推 18噓 21→)留言49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asin404 (asin404)時間6月前 (2023/11/15 18:30), 6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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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才有人把這要求提出來已經太晚了. 但這個要求真的很合理. 全國所有的執法人員從法官檢察官警察憲兵. 都要經過身心檢查是否正常. 行為是否正常有無前科並且經過考試合格. 經過相關專業訓練後. 才可以去從事執法工作. 實在不懂怎政府會如此放任檢舉仔. 就算是精神異常行為異常有著滿滿前科. 也沒經
(還有16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6月前最新作者relaxcloud (蟬)時間6月前 (2023/11/15 18: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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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啊. 直接建立取締人制度. 要經過訓練考核,拿到執照後. 可進行取締舉發(直接成案). 並且可抽10%作為酬勞. 但若被申訴成功(取締錯誤). 需返還酬勞外加酬勞的三倍當罰款. 取締人沒有驅趕、攔截的權利. 僅能用拍照舉發.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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