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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未來違停可能不會被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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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草案:. 正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修正草案,計劃針對目前檢舉項目最多的 違規停車(7-1條修正草案)可能以後民眾只能檢舉的項目修正:.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已排除55條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55條臨時停車。. 意思應該是:如果要檢舉,全部要定位(違規位置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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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完整的原文嗎?. 我網路上找到最新的是5/22提案的. 為啥我沒看到修正法案裡有針對不能檢舉臨停,只看到警察應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 八卦版有人說是在炒冷飯. 原po能分享提案內容是在哪裡看到的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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