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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車禍後 對方未修就把車賣車商再求償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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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4推 4噓 13→)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ex0845 (胖克思)時間6年前 (2017/09/12 20: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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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按民法213條,確實是以恢復原狀為主,. 但是按民法196亦可請求車輛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舉個例子. 一台車子在年初買了50萬,於某日停紅燈遭後方車輛碰撞毀損,. 經鑑價結果,如車輛未經撞損,市價為30萬,. 但車輛事故後未修復的價值只有10萬,修復之必要費用為5萬,. 那車主可以請求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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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16推 0噓 35→)留言5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rryto5時間6年前 (2017/09/13 05:58),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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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民法第213條規定:. 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第2項: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3項: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
(還有9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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