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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二次鑑定無過失也沒用 輾斃酒醉路倒男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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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2/1951077. 二次鑑定無過失也沒用 輾斃酒醉路倒男仍遭判刑. 2016-09-09 16:56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陳姓計程車司機去年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大同街,當時酒醉黃姓男子倒在馬路上,陳直行輾過,黃肋骨碎裂、送醫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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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對於法律的過失要件:『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不能以正視聽,反而倒是. 『應注意未注意』確一直傳唱千年,讓我非常納悶,過失的法條定義其實沒有更動過。. 除了"應該"注意的注意義務,去釐清當事人能否可行注意義務(有無注意可能性),. 這一定是在審判過程一定會去釐清的過程。. 所以再度強調是『應注
(還有1456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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