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

看板car作者時間11月前 (2023/06/07 20:10), 11月前編輯推噓10(13389)
留言105則, 8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16/29 (看更多)
※ 引述《snowanimal (動物先生)》之銘言: : 當然很難啊 :D : 忠孝東路從中山北路開往大安路,總長約2.7公里 : 中山北路 - 鎮江街 : 全線紅線 : 鎮江街 - 林森 : 全線紅線 : 林森 - 紹興 : 全線紅線 + 一格貨車卸貨 : 林森 - 杭州 : 全線紅線 + 兩格貨車卸貨 : 杭州 - 金山 : 全線紅線 + 一格貨車卸貨 : 金山 - 臨沂 : 全線紅線 : 臨沂 - 新生 : 全線紅線 : 新生 - 建國 : 全線紅線 + 兩格計程車停等 + 約5米黃線區 : 建國 - 復興 : 全線紅線 + 3段212號前黃線 + 兩格貨車卸貨 : 復興 - 大安 : 全線紅線 + 4段48號前黃線 + 大安路口前黃線 : 後面我就不想寫了 : 請問這樣的安排是要大家都不可以在忠孝東路上招計程車嗎? 不是。 : 人最多的復興錢櫃前面不能上計程車呢,因為那是違規的唷。 不是。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29&flno=1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1.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 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 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實務上如果檢舉計程車在紅線讓乘客上下車,大多會用這條不舉發。 (我們只討論通例,不討論個案。) : 之前有摩托車騎士停在路邊穿雨衣;但因為是紅線就被檢舉了,真是好棒棒 文章討論的是「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 我看不出來這裡舉機車案例的關聯為何? : 說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呢!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有些地方不違規真的很難上下貨,這點我倒是同意。 上述第 12 條第 1 項第五款只有 55 條 (違規臨停) 免予發發 所以除非能在 3 分鐘內上下貨完畢,不然 56 條 (違規停車) 被檢舉就不能不舉發。 : 從台北車站出來,如果有任何人要在忠孝東路下車幾乎都是違規。 不是,理由如前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6139816.A.61F.html

06/07 20:11, 11月前 , 1F
對 通常不舉發 但可以檢舉 然後還要自行申訴
06/07 20:11, 1F
可以檢舉,但通常不舉發,何須申訴?

06/07 20:12, 11月前 , 2F
但錢櫃在路口,對於復興南路要右轉的車輛就卡住了
06/07 20:12, 2F

06/07 20:12, 11月前 , 3F
我們的條例就是喜歡寫 保留很多"裁量"空間
06/07 20:12, 3F
這是另外的議題。 我的回覆是要說明依現行法律及現行執法慣例,「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15:57

06/07 20:18, 11月前 , 4F
之前搭車司機說他被檢舉啦,還是那叫做個案?
06/07 20:18, 4F
那當然是個案,顯然他上下客的地方誇張到連警察都看不下去。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taxi-parking.html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1:53

06/07 20:20, 11月前 , 5F
執法慣例是浮動的啦 現在最熱門的就是禮讓行人
06/07 20:20, 5F

06/07 20:21, 11月前 , 6F
下次換甚麼就不知道了
06/07 20:21, 6F
禮讓行人和「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有什麼關係? 請不要不斷轉移討論主題。

06/07 20:21, 11月前 , 7F
結果又被洗臉
06/07 20:21, 7F

06/07 20:21, 11月前 , 8F
是吼~前面一堆人檢舉紅線停車成功的不就??
06/07 20:21, 8F
你不會連 56 條違規停車和 55 條違規臨停都沒分清楚吧?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3:39

06/07 20:25, 11月前 , 9F
我停路邊把小朋友搬下去都被檢舉過了 幸好申訴成功
06/07 20:25, 9F
你開計程車嗎?不是的話,和我上面說明的也無關。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6:51

06/07 20:27, 11月前 , 10F
停假日可以停的黃線區也被檢舉過 還好我會申訴
06/07 20:27, 10F

06/07 20:27, 11月前 , 11F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 << 這駕駛只有計程車?
06/07 20:27, 11F
我沒有說這駕駛只有計程車,我說明的是 「實務上如果檢舉計程車在紅線讓乘客上下車,大多會用這條不舉發。」 我並沒有說明一般車輛的情形 (因為你原本的文章也只說連搭計程車都違規) 請不要超譯我的話。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30:26

06/07 20:37, 11月前 , 12F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台北市開計程車不違停不難 對吧
06/07 20:37, 12F

06/07 20:38, 11月前 , 13F
因為依照你的說法計程車司機下車沒事 一般駕駛不算
06/07 20:38, 13F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而且我沒有說一般駕駛不算,我沒有討論一般駕駛的情形。 再次請你不要超譯我的話。

06/07 20:39, 11月前 , 14F
明明講的是一般人,一直強調計程車司機是怎麼了?
06/07 20:39, 14F
因為我是在回覆他的文章,他的文章通篇只說計程車不能上下車。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43:57

06/07 20:45, 11月前 , 15F
我文章寫計程車以外 連摩托車臨時停下來換雨衣都有
06/07 20:45, 15F
前面說了,那個例子跟主題無關,我略過不討論。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48:45

06/07 20:47, 11月前 , 16F
而且我有提到我都不敢在那邊讓人上下車 被檢舉過
06/07 20:47, 16F
所以我不是說了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如果你覺得上面這樣很難做到,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50:21

06/07 20:52, 11月前 , 17F
好的 謝謝
06/07 20:52, 17F

06/07 21:05, 11月前 , 18F
說得很好!
06/07 21:05, 18F

06/07 23:30, 11月前 , 19F
就還是違停啊
06/07 23:30, 19F

06/07 23:31, 11月前 , 20F
原來車版號稱沒有違停是這樣啊 沒被舉發就不算
06/07 23:31, 20F

06/07 23:31, 11月前 , 21F
那這樣我在台北也沒違停過 車版算我一份
06/07 23:31, 21F
「依法不予舉發」和「沒被舉發」完全是兩回事。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3:40:12

06/07 23:43, 11月前 , 22F
可以啊 標準要這樣來看就算我一份 車版不違停仔+1
06/07 23:43, 22F

06/07 23:44, 11月前 , 23F
每個人都可以自認沒有妨礙 + 沒有罰單可打臉 = 不
06/07 23:44, 23F

06/07 23:44, 11月前 , 24F
違停仔
06/07 23:44, 24F
每個人自己認定沒用,法規的裁量權賦予在執法者上。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3:52:03

06/08 00:06, 11月前 , 25F
那你的理論必須要已被檢舉 或 員警到場 仍不舉發
06/08 00:06, 25F

06/08 00:06, 11月前 , 26F
才叫做沒違停
06/08 00:06, 26F
還有 4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6/08 16:30, 11月前 , 72F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
06/08 16:30, 72F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我不認同。並不是所有人都和你持相同的觀點。 事實上有不少人直接將深夜停車不予舉發視為開放停車: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30616287072.html https://www.ttcpb.gov.tw/traffic/home.jsp?mserno=201105180005&serno=201105180022&contlink=ap/faq_view.jsp&dataserno=201104010199 當然你可以主張這些人的觀念都是錯的,只有你才是對的。 我尊重你的觀點,但我和別人討論議題並不這樣做。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44:11

06/08 16:44, 11月前 , 73F
你貼的兩個連結 你都超譯了
06/08 16:44, 73F

06/08 16:45, 11月前 , 74F
第一個連結 : "另設標誌說明" 這本來就符合交通法規
06/08 16:45, 74F
最後一段「...黃線路段為每天上午7時至晚間8時僅可『臨時停車』...」 言下之義,其它時段是可以停車的,並沒有強調「停車違規只是不予舉發」。 當然這可能是記者的編輯的結果,並非官方使用的精確文字 但我只是要說明「深夜時段開放停車」這個觀點的確存在

06/08 16:46, 11月前 , 75F
跟這文的"違反規定 但不舉發" 是不同層級的事情
06/08 16:46, 75F

06/08 16:48, 11月前 , 76F
第二個連結 : 官回覆都沒有跟提及"開放" "不違規"
06/08 16:48, 76F
提問人的標題「路邊黃線、紅線夜間開放停車時段問題?」 我只是要說明「深夜時段開放停車」這個觀點的確存在

06/08 16:49, 11月前 , 77F
反而還很清楚說"要勸導" 都是我推文提過的
06/08 16:49, 77F

06/08 16:49, 11月前 , 78F
然後你打了這句"不少人直接將深夜停車不予舉發視為
06/08 16:49, 78F

06/08 16:50, 11月前 , 79F
開放停車" 靠 這不就我一開始推文講的"自認"
06/08 16:50, 79F

06/08 16:50, 11月前 , 80F
你前面回不能自認 怎麼現在又開始"不少人視為"
06/08 16:50, 80F

06/08 16:51, 11月前 , 81F
越鬧越好笑耶你
06/08 16:51, 81F

06/08 16:52, 11月前 , 82F
不要以為我前面打很多廢話 是早就埋好 一一擊破了
06/08 16:52, 82F
不是,你完全搞錯了。你前面講的自認是自行認定違規樣態是否屬於免予舉發 我說的「有一部份人認為這不算是違規」,指的是免予舉發的情形不算是違規 (例如上面舉例的,深夜停車不予舉發的確有人認為是開放停車,並不是違規) 這兩者完全不同。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7:17:58

06/08 17:25, 11月前 , 83F
就很明顯你的"認為" 是錯的
06/08 17:25, 83F

06/08 17:27, 11月前 , 84F
"觀點的確存在" 這啥小啦 我沒有被舉發我自認
06/08 17:27, 84F

06/08 17:27, 11月前 , 85F
就沒有違規 觀點也在啊
06/08 17:27, 85F

06/08 17:28, 11月前 , 86F
現在開始打你認為我認為戰法喔 法條寫爽的就是了
06/08 17:28, 86F

06/08 17:28, 11月前 , 87F
法規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06/08 17:28, 87F

06/08 17:28, 11月前 , 88F
^^^^^^^^^^ 直接打死
06/08 17:28, 88F

06/08 17:29, 11月前 , 89F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06/08 17:29, 89F

06/08 17:29, 11月前 , 90F
-->來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寫了甚麼
06/08 17:29, 90F

06/08 17:30, 11月前 , 91F
4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
06/08 17:30, 91F

06/08 17:30, 11月前 , 92F
^^^^^^^
06/08 17:30, 92F

06/08 17:31, 11月前 , 93F
是你自己原文搬法條的 法條套上去都是"違規"
06/08 17:31, 93F

06/08 17:32, 11月前 , 94F
到現在開始變成 : 一部分人"認為"沒違規
06/08 17:32, 94F

06/08 17:32, 11月前 , 95F
你認為我認為 呵呵 你法條白搬了
06/08 17:32, 95F

06/08 17:34, 11月前 , 96F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
06/08 17:34, 96F

06/08 17:35, 11月前 , 97F
結果你回的是 [不被舉發] 不難 超譯兼大跳針
06/08 17:35, 97F

06/08 17:38, 11月前 , 98F
又看到上面三四段你回"黃線路段" 那行.......
06/08 17:38, 98F

06/08 17:40, 11月前 , 99F
黃線22-7本來就是交通條例寫清楚 不禁止停車的時段
06/08 17:40, 99F
黃線的部份是我的錯誤。

06/08 17:41, 11月前 , 100F
並不是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下寫不舉發
06/08 17:41, 100F

06/08 17:41, 11月前 , 101F
你先搞清楚在哪條下面再來吧
06/08 17:41, 101F

06/08 17:42, 11月前 , 102F
紅黃另設牌子 黃22-7 本來就是法條下"不違規"的
06/08 17:42, 102F

06/08 17:43, 11月前 , 103F
你原文的 勸導不舉發 是在"違反XXXXX"條例下的敘述
06/08 17:43, 103F

06/08 17:43, 11月前 , 104F
^^^^ 前提已經很清楚了
06/08 17:43, 104F

06/08 17:45, 11月前 , 105F
層級完全不同一層 你還拿來舉例 真的越鬧越超譯
06/08 17:45, 105F
處理細則 12 條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 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 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是違規,我遵重你的看法。 但這些免予舉發的樣態,的確會有人覺得不是違規。 我也說了,依你的定義,我同意是「要違規不予舉發不難」 「 就算在現行政府交通法規、標線、執法落後的情況下 要不違規 (在我的定義下不違規,在你的定義下違規不予舉發) 仍然不難 」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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