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消彌檢舉魔人
為什麼我會下這個標題
因為答案很簡單,社會生態永遠是動態平衡發展
首先要違規魔人數量變多,才會生成檢舉魔人
不可能四輪車的路權就大過兩輪車的路權,行人的路權就應該被犧牲
馬路就這麼大,總不能就你投機耍聰明,我遵行就當傻瓜
沒這回事,對吧?
如果你同意這個論點,那麼消弭檢舉魔人,不就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邏輯簡單明瞭
只要消弭了違規魔人,自然就沒有檢舉魔人的生存空間
但是要消弭違規魔人,卻沒有那麼簡單
罰款太輕,很難一次就造成嚇阻,是大家常常詬病的原因之一
但其實真正的主因來自於人拖延的慣性
有自知之明的人知道自己被檢舉了,都會適當修正自己的行為來避免虧損擴大
而頭腦簡單的人一旦進入常態性違規,會因為習慣性不想改變,直到自覺虧損難以承受
面對這樣的情況,你只能比他更堅持,才能迫使他放棄常態性違規
但要成為違規線上檢舉高手,又談何容易
如果你時間很多,不怕麻煩,又厭惡那些自以為聰明的用路人
以下的攻略或許能讓你省時省力
工具篇
1.智慧型手機
我沒有特別要推薦哪一款,即使是最入門的也都堪用
但重點在快門遲滯愈低越好,能讓你在不被察覺的瞬間就拍好可以轉身離開
重點還是在於手持穩定度,有手持握把加上食指實體快門會更有幫助
2.行車紀錄器
如果真要推薦,cansonic ultradash Z3是抓違規最佳利器
雙鏡頭(廣角+望遠)配置,即使距離超過3台車身都還是能夠拍到車牌
角度還能左右180度轉向,也有不少職業駕駛選用來自保
其餘只能靠自己的控車能力來補強
一般來說只要車震夠低,對於畫面捕捉清晰度較佳
但車震本身跟底盤懸吊引擎缸數有關,三缸的怎樣都會比較抖
然後車距是一大關鍵,維持1~1.5台車身距離最能拍到清楚車牌
抓路邊違停沒有別的,就是放慢自己車速
在不影響後車的前提下,直接停頓1秒就可以清楚拍到車牌
至於夜間動態拍攝效果有限,隨著感光體老化,效果只會越來越差
先天限制不必勉強
3.影片截圖
因為我習慣用電腦,所以手機APP的部分只用android的系統功能
如有強者願意幫忙推薦,非常歡迎補上
電腦的截圖軟體我是用PicPick,因為它不光是截圖
還能夠直接在圖片上標示違規重點
而且個人非商業使用是免費的
4.影片剪輯
如上述,手機上的影片剪輯並不熟
電腦的部分我只推薦Windows的Movie Maker,因為它夠簡單
剪輯15秒左右的影片以1080高解析規格儲存可以控制在50MB
再加上1~2張照片一起上傳,通常的都不會超過60MB的上限值
綜合重點整理
1.動態影像的描述完整性高於靜態影像,所以能錄影就盡可能錄影
不會截圖的話,警方會從你的影片截圖印製告發單
畫質最好是1080P,太高無用,低於1080P車牌恐無法被截圖識別
2.若用手機拍攝要提取拍攝圖資後附上
上面登載檔名/存取路徑/拍攝時間/相機模組(光圈快門鏡頭焦距以及感光度)/地圖座標
如同行車紀錄器直接於畫面標示一樣具有證據力
圖示如下
https://imgur.com/gxeGlvl.jpg
--更新--
早上受理檢舉的巡佐打電話來建議我下載一款APP,關鍵字是時間相機
可以直接把日期時間與地點直接嵌入照片裡面
這樣他們就不用把這些圖資再後製進違規照片裡
一併在這跟大家分享
----
3.由於警力有限,如果你會截圖並上違規重點標示,不僅大大提高成功率
還能縮短違規者收到罰單的時間
這裡提供圖例示範
https://imgur.com/M2ezzN6.jpg
4.畫面盡可能附加交通標誌與標線,而且是要當天的拍的
如果你要檢舉道交45/48/49/53/55等條例下的各款細則,採靜態照片務必要截圖附上
55-1-2你一定要拍到地上的紅線,明確的轉角路口(丁字路口最容易忽略這個)
公車站牌地上標示的停靠站字樣
5.事發過程要完整,如果是檢舉48-1-2不依燈號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
48-1-4左右轉彎車不先駛入內外車道/48-1-7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道/49違規迴轉
一定要有前段與後段,中間停等紅燈的部分可以剪掉,不要浪費上傳的空間
不完整一定會被視為事證不足而駁回
萬一你的角度沒辦法拍到完整事件就放棄吧,不要為了逮人而造成另一件交通事故
6.合法的畫面加工
如果時間允許,我都會稍微等一下路上行人剛好繞過違停車輛走在大馬路上的畫面
這種會左右執法者的心理判斷,讓它成案的機會大增
至於車友刻意在違停車輛旁再塞一台機踏車,把違停600幫忙加價為並排2400
這個我是不鼓勵,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你處理的是違規魔人,那請自便吧
https://imgur.com/eqiYAXp.jpg
花了幾天時間整理,希望對於交通整頓想要參與的車友能有一點幫助
藉此拋磚引玉,或許有人會有更棒的方法
想要有好的用路環境,光要求警察嚴格執法是緩不濟急
既然是全民參政的時代,善用法規給你的權利,才是保護日後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254.68.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4857271.A.7D1.html
推
05/23 23:59,
11月前
, 1F
05/23 23:59, 1F
→
05/23 23:59,
11月前
, 2F
05/23 23:59, 2F
→
05/24 00:01,
11月前
, 3F
05/24 00:01, 3F
是阿,真的沒必要,慣性違規就多檢舉幾次就好了
推
05/24 00:14,
11月前
, 4F
05/24 00:14, 4F
→
05/24 00:14,
11月前
, 5F
05/24 00:14, 5F
推
05/24 00:20,
11月前
, 6F
05/24 00:20, 6F
→
05/24 00:20,
11月前
, 7F
05/24 00:20, 7F
→
05/24 00:20,
11月前
, 8F
05/24 00:20, 8F
應該是這樣解釋,我會提供原始圖檔,再附加一份有標示的
至於他印製罰單會不會用我提供的標示圖,是警方的採證權利
推
05/24 00:20,
11月前
, 9F
05/24 00:20, 9F
→
05/24 00:32,
11月前
, 10F
05/24 00:32, 10F
→
05/24 00:32,
11月前
, 11F
05/24 00:32, 11F
→
05/24 00:33,
11月前
, 12F
05/24 00:33, 12F
推
05/24 00:34,
11月前
, 13F
05/24 00:34, 13F
→
05/24 00:35,
11月前
, 14F
05/24 00:35, 14F
→
05/24 00:35,
11月前
, 15F
05/24 00:35, 15F
→
05/24 00:41,
11月前
, 16F
05/24 00:41, 16F
→
05/24 00:42,
11月前
, 17F
05/24 00:42, 17F
→
05/24 00:42,
11月前
, 18F
05/24 00:42, 18F
→
05/24 00:43,
11月前
, 19F
05/24 00:43, 19F
太感謝了,下次遇到營業車輛的車牌模糊被駁回,有機會教育一下巡官了
另外請教監理站的各項檢舉有參考說明嗎?
有些車真的欠人送件
推
05/24 01:06,
11月前
, 20F
05/24 01:06, 20F
→
05/24 01:06,
11月前
, 21F
05/24 01:06, 21F
→
05/24 01:06,
11月前
, 22F
05/24 01:06, 22F
→
05/24 01:08,
11月前
, 23F
05/24 01:08, 23F
推
05/24 01:22,
11月前
, 24F
05/24 01:22, 24F
→
05/24 01:23,
11月前
, 25F
05/24 01:23, 25F
你可以去看我前一篇文章,就我自家學區附近的違停情況有逐漸變少
至於路上,我認為沒那麼多人在檢舉罷了
不然你看那些設置科技執法的路段,經過半年可以讓違規案件變成個位數
沒有效嗎?
如果有10%的人都願意像我一樣,為所欲為的人會少很多
推
05/24 01:35,
11月前
, 26F
05/24 01:35, 26F
推
05/24 01:43,
11月前
, 27F
05/24 01:43, 27F
推
05/24 02:10,
11月前
, 28F
05/24 02:10, 28F
推
05/24 02:24,
11月前
, 29F
05/24 02:24, 29F
→
05/24 02:24,
11月前
, 30F
05/24 02:24, 30F
→
05/24 02:25,
11月前
, 31F
05/24 02:25, 31F
推
05/24 03:12,
11月前
, 32F
05/24 03:12, 32F
→
05/24 03:12,
11月前
, 33F
05/24 03:12, 33F
推
05/24 03:15,
11月前
, 34F
05/24 03:15, 34F
推
05/24 04:36,
11月前
, 35F
05/24 04:36, 35F
還有 61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
05/24 16:30,
11月前
, 97F
05/24 16:30, 97F
→
05/24 16:31,
11月前
, 98F
05/24 16:31, 98F
你可以再回去看一下你自己說的
[每張罰單都申訴],這樣的心態對不對,你願意接受公評就好
推
05/24 19:09,
11月前
, 99F
05/24 19:09, 99F
→
05/24 19:09,
11月前
, 100F
05/24 19:09, 100F
→
05/24 19:10,
11月前
, 101F
05/24 19:10, 101F
→
05/24 19:11,
11月前
, 102F
05/24 19:11, 102F
我同意照程序來,不過我的理解是你主張的瑕疵應該是檢舉人提供的證據力不足
而非法條上的不適用
換言之,你並不是主張你沒有違規(指認錯誤/搞錯對象的失誤/採證角度上的謬誤)
實際上你還是有違規之嫌,對吧?
我認同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做到這樣,人家要怎麼看你,希望你也願意接受
我的意思是這樣
推
05/24 20:40,
11月前
, 103F
05/24 20:40, 103F
→
05/24 20:40,
11月前
, 104F
05/24 20:40, 104F
沒遇過的人總以為是傳說故事
真正遇過的還是會收斂一點
至於完全沒在怕的,總有一天事故會找上門
所以,若有人檢舉你,是在拉你一把,不要直直地往鬼門鑽
推
05/25 00:32,
11月前
, 105F
05/25 00:32, 105F
→
05/25 00:32,
11月前
, 106F
05/25 00:32, 106F
推
05/25 00:39,
11月前
, 107F
05/25 00:39, 107F
→
05/25 00:39,
11月前
, 108F
05/25 00:39, 108F
你要申訴,對我有差嗎?
我只是讓你自己顯現確有違規之嫌必找漏洞逃避罰則的行為
路上敬而遠之就好
噓
05/25 07:32,
11月前
, 109F
05/25 07:32, 109F
是阿,我時間自由,這比財富自由更難達到,這樣你滿意嗎?
推
05/25 08:23,
11月前
, 110F
05/25 08:23, 110F
→
05/25 08:23,
11月前
, 111F
05/25 08:23, 111F
你沒有違規之嫌,怎會被警方告發? 然後申訴也要時間,申訴不過也要罰錢
怎麼算都是你的沉沒成本遠高於檢舉人,檢舉只要10分鐘而已
你的邏輯這麼好,怎麼沒想到這些?
你消耗的都是自己的時間,又認為消耗公家資源能夠減少損失
這邏輯才讓人瞠目結舌吧
如果你覺得自己申訴成功很厲害,你也可以上來發表一篇啊
噓
05/25 09:02,
11月前
, 112F
05/25 09:02, 112F
推
05/25 11:44,
11月前
, 113F
05/25 11:44, 113F
→
05/25 16:15,
11月前
, 114F
05/25 16:15, 114F
→
05/25 16:15,
11月前
, 115F
05/25 16:15, 115F
→
05/25 16:16,
11月前
, 116F
05/25 16:16, 116F
※ 編輯: archin (121.254.68.181 臺灣), 05/25/2023 16:58:51
推
05/25 19:44,
11月前
, 117F
05/25 19:44, 117F
→
05/25 19:44,
11月前
, 118F
05/25 19:44, 118F
推
05/25 19:56,
11月前
, 119F
05/25 19:56, 119F
→
05/25 19:58,
11月前
, 120F
05/25 19:58, 120F
→
05/25 19:59,
11月前
, 121F
05/25 19:59, 121F
→
05/25 20:00,
11月前
, 122F
05/25 20:00, 122F
→
05/25 20:27,
11月前
, 123F
05/25 20:27, 123F
→
05/25 20:27,
11月前
, 124F
05/25 20:27, 124F
推
05/25 23:16,
11月前
, 125F
05/25 23:16, 125F
→
05/25 23:17,
11月前
, 126F
05/25 23:17, 126F
推
05/26 10:17,
11月前
, 127F
05/26 10:17, 127F
推
05/26 11:18,
11月前
, 128F
05/26 11:18, 128F
推
05/26 12:19,
11月前
, 129F
05/26 12:19, 12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