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看板car作者 (LmWAng9)時間1年前 (2023/03/19 02:27), 1年前編輯推噓18(19123)
留言43則, 2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35 (看更多)
※ 引述《aass5566》之銘言 :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 第185-4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 ———————————————————— 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 「肇事」一詞意思不夠明確被宣告違憲 後來2021年修法通過的條文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把無過失跟有過失兩種發生事故的 原因都包含進處罰範圍內。 但你會想,那故意撞人呢? 要知道,本罪評價的重點在於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事故後的「逃逸」行為,所以故意撞人當然也 要處罰,但處罰是用殺人罪/傷害罪以及後續的遺棄罪的不作為犯來處理。 因為概念上對於故意殺/傷人的人要求他留在現場是難以想像的事(如果會那幹嘛撞?) 也因此若本案的汽車最後被認定是故意撞重機,自然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那萬一被認定是過失撞上的呢?本案汽車駕駛人離開現場後報案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這是 一個學說跟實務大亂戰的地方。 先說結論:實務向來多認為構成肇事逃逸罪 因為這個法條實在寫的很爛,又因為本罪到底在保護什麼法益會影響判斷有沒有成立本罪,所 以學說上是眾說紛紜,現在大致有這四種說法: 1.保護被害人生命身體 2.保護民事求償權 3.釐清肇事責任 4.保護公眾往來的安全 先不管修法後要怎麼把條文用傳統學說重新解釋,傳統上如果認為本罪是在保護2或3,那部分 學者可能會認為本案駕駛人離開現場後有打電話報警不會成立本罪。 但是,實務上向來認為本罪保護的是擇一法益,也就是這四種全部都有包含,那套用的結果就 會是無論如何只要發生事故,都不能離開現場,一旦離開現場就會成立本罪。 (可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613號判決) 所以啊,也就是說,本案萬一進了法院,這位汽車駕駛人還是非常大的機會被認為有肇事逃逸 的。 當然啦本魯大四國考生,換言之,就是鍵盤法官,如果有講錯的地方歡迎各位板上的先進指教 ,謝謝收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06.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164049.A.1D1.html

03/19 02:29, 1年前 , 1F
結論正確 大家上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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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31, 1年前 , 2F
分隔島超車可以視為 危險駕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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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的很艱(ㄨㄣˊ)澀(ㄗˋ)難(ㄧㄡˊ)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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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31, 1年前 , 4F
ㄒㄧˋ)呢,謝謝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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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真的到法院去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可能只裁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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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33, 1年前 , 6F
中幾個要因,移送是一回事 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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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35, 1年前 , 7F
留下來讓重機騎士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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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42, 1年前 , 8F
如上篇推文 從事故影片來看兩方都有逼車行為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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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 若要主張緊急避難恐怕會受到調唆防衛與法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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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有無必要性等法律上的審查 最後的結論很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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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主張或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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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43, 1年前 , 12F
畢竟先傷人之一人 很難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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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47, 1年前 , 13F
BMW可憐 被從後方超車不當還要吃傷害跟肇逃 破二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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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49, 1年前 , 14F
仔細看影片BMW也稱不上可憐啦 不論刑責兩人都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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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張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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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2:52, 1年前 , 16F
好文 但我只道在ptt 要先嗆對方法盲以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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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篇的理由是打電話警察到了救護車也到了才跑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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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文章也不敢把話說死 我只能說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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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救護人員已抵達,但本案好像沒有餒,會成立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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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3:18, 1年前 , 21F
逃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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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20:41

03/19 03:24, 1年前 , 22F
靠邀..改個字內容跑掉== 我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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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3:25, 1年前 , 23F
打電話報警還是躲不過肇逃啦 頂多肇逃自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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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3:25, 1年前 , 24F
好歹是本科生,比望文生義的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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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35:45

03/19 03:39, 1年前 , 25F
手機編輯格式會跑 先這樣吧加減看== 傷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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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4:34, 1年前 , 26F
有沒有罪敢車版啥事?版主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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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4:55, 1年前 , 27F
還好人沒死,不然人家技術差愛鑽又失敗就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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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4:55, 1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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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6:46, 1年前 , 29F
一樓一開始還說重機沒逼車 現在改戰肇逃了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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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7:37, 1年前 , 30F
國考生... 實在不想戰這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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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11, 1年前 , 31F
BMW哪裡可憐跟重機一樣都是猴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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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12, 1年前 , 32F
兩個同車道超車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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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8:34, 1年前 , 33F
BMW也同車道超車 沒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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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9:08, 1年前 , 34F
鍵盤國考生 這果然是個人人法官的時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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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0:06, 1年前 , 35F
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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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0:21, 1年前 , 36F
兩個都猴子啊 只是四輪猴沒有造成事故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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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2:30, 1年前 , 37F
可以主張被逼車危險駕駛驚嚇到 所以直接跑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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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2:30, 1年前 , 38F
但檢察官法官會權衡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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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2:52, 1年前 , 39F
「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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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5:40, 1年前 , 40F
這樣以後撞傷人之後繞遠路去派出所 既不算肇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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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5:41, 1年前 , 41F
可以放對方在路上等死,這招好用,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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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14, 1年前 , 42F
因為這是互有敵意引發的事故,汽車KO機車之後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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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2:14, 1年前 , 43F
報警然後殺到派出所報案,不見得會構成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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