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人那麼愛排隊為什麼開車一直插隊?
我的檢舉案下來了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
依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
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
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
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
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實未臻
明確,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之前 po 過就有人噓我的安全距離過長了
所以:1。大家認為我這樣過長,本來就該再逼近
其實安全距離的規定,從來都比大家習慣的遠
那是因為大家一直被插,久了後就不敢留;各位覺得這樣健康嗎?
我個人可是見識過前車定桿,路中石頭,前車突然右切換道這些挑戰
的確這些不會天天發生,但只要見過一次,就會覺得以前留的安全距離太短
安全距離有兩個:絕對速度或相對速度
所謂的相對速度是:只要我和前車等速,就不用隔太遠;反正他剎停也要時間
他剎我再剎都來得及;但你就保佑前車不會以突然切換車道的方式躲
如果前車突然切走,那他根本沒有剎停的必要。而我有沒有剎停必要?也許有!
那我跟著也突然切好不好?這就是很多人的選擇,但這些人其實是危險駕駛!
變換車道是不能突然變的,這樣是把災難轉嫁其他車道,難道不知道嗎?
所以我還是認為,安全距離只看絕對速度。
就一個標準:如果出事,有沒有能力馬上剎停。
除了這個標準,其他技巧都是多餘
2。讓就對了
影片一開始就是我加速追上前車,然後穩定間距
右車道這時還比較快咧,如果要快就是切去右車道啊
其實這時就是車多,鑽來鑽去的確可以佔盡便宜;但就不該這樣鑽啊
要讓也是可以,如果我是外側車道,有快車要切過來以下交流道,我會讓
但這是內側車道,切過來就是想超車的,可車多都這麼久了,實在沒什麼好鑽
來鑽去,兩側就是會輪流加減速而已
所以我閃大燈拒絕
剛去翻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找不到我可以拒絕對方的規定
但很久前我明明記得有,是我眼花了嗎?
他要切換車道過來,如果我以加速,大燈,喇叭,任何方法拒絕,他就不該切
過來,以前我記得有這條的
現在只看到 91-2: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
式,迫使他車讓道。98-6: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所以只要不是突然打突然切,打久了我就一定要讓
至於我保留的安全距離,就是方便他切的,如果不想讓,
就一定得壓縮安全距離
按此規則,各位似乎不用抱怨打了方向燈,別人就開始加速
因為只有這種方法拒絕
我個人的做法是打了方向燈,別人拒絕,我就不會切換車道
因為這就是塞車,就是要忍,何必多一些爭道行為呢?
要不,他不肯讓但別人肯讓,那我就減速,找下一輛車切啊
也因為打了方向燈,別人就開始加速,因此產生一些駕駛馬上打馬上切
理由是害怕別人加速;看看我們的法律是怎麼漸漸帶領人民勾心鬥角的!
沒有一個健康的溝通方式,人要比車兇就這麼來的。
3。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
這條的意思是,行車記錄器無法記錄目前時速的都是廢物
如果我要堅持'已經很快了,這個安全距離是必要'
首先就得證明時速很快,因此沒有記錄時速的都是廢物。。
應該說,在這個題目裡沒有幫助
在車禍時還是能證明我是撞人的或被撞的..也不算無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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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9895516.A.8FA.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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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台灣的交通,天天可以送件是正常的啊!
你怎麼不想想,這樣如果成立,以後就不會爭道了
再也不用別人一打方向燈就加速
所以我也不必想切換車道時,一打就馬上切
我會確實打夠,確定對方肯讓才切換
而這樣的用路環境,也就不需要神一般的技巧
只是回到用路溝通和安全。
所可慮者,會不會有人距離過遠仍然拒絕你切入
但是直行車道優先,我寧可給原車道較高的權力
畢竟車上有沒有載重物,需不需要更長的安全距離,這可是只有車主自己知道
這車切進來我能不後退嗎?能我就不會拒絕他
連他自己八成也要後退啊..
他只是切得進來,他進來不會離前車太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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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眼淚啊,現在閃燈表達的是戰鬥邀請嗎?
從前閃燈多好用啊
比如我要左轉,對面有直行車,距離還遠
但如果我打左轉他就加速,又很麻煩
所以閃燈,對方沒回閃,我就左轉
對方回閃,那我就不左轉
這些默契,年輕人都沒有了,閃燈就是要打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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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也是你的領悟啊,你找得到政府文書有這條嗎?
我倒是記得考照時有這題:碰到臨檢,我能以大燈提示對面前方有臨檢;答案是'錯'
這題很好笑,政府當然不鼓勵,但民間當然約定俗成
再以分割車道超車而言
前車必需靠右允讓,後車才能超
前車如果不允讓,後車又硬超,且不違法的話
這代表我們法律鼓勵強姦對方意願:不管你肯不肯,我有這個權力
那麼現在我身為直行車,路權方,到底有沒有堅持的權力?
如果有,即使閃燈不是正確方法,那就該教我一個正確的方法
不然就好像法院在判決強姦案時說'女方沒有說不要';因為女方嘴巴被按住啊
所以只要按住對方嘴巴,讓對方表達不出拒絕,就是對方願意 XD
這件事還是回到我方有沒有堅持拒絕的權力,若有就該建立方法
若沒有,回我說'人家想插你就一定要被插',那也是個答案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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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守法;找不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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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讓他切,是被他強切!
先完成第一個定義:只要他想切,我就一定要被切,是這樣嗎?
》他前面也有車在龜
對,但這就是塞車,你鼓勵這種行為啊!
他想快我也想快啊,他用左側車道超車,那怎麼不說我正在超車
就超不過,車多啊,為什麼不留在原車道?
這種時候不要強調哪一道是超車道
大家都留在原車道依序前進就好,根本不用多事
多餘的變換車道只會增加紊流及風險,有數學證明其實會變慢
真有需要我把影片找出來?
00:00~00:01 我影片加速,看得出這時中線車道比較快
我也沒切去中線車道啊,根本不用來回切
如果切去中線車道,或許完成所謂'不佔用內線道'
但同時也可能接著做'外線道/右側超車'
這種塞法沒必要那樣,反而等於一直逼著內線龜車出不去中線
因為反正你會從中線超嘛,他切出去也危險
還不如要超車就留內線,他跟不上是他切出去外線
還有一個可能是他前面也有車;很常見的全線塞車
都塞著,久了我會向右切,畢竟想要快
但來來回回的就不切了,穩定在一個車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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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放油門就是影響行車動線啊,這鼓勵的話那以後換我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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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在乎我在乎,你覺得無聊可以左轉去看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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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後有放油門,但一開始總要抗議一下的
他插得進來是因為我不衝動,但不表達一下,他還以為他對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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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超就超,不能超就保持在原車道,這有什麼問題?
你覺得不能超我就要切去中線嗎?當時是車多,有必要切來切去?
一直沒有在縮短,是因為那就是我的安全距離
00:00~00:01 就是在縮短,很有感吧!
之後維持不變,是因為是安全距離啊
如果要給我個結論,說這安全距離太長,行,以後我就再更近
希望到時不要反而有人說我太近
安全距離每個人認定不同(畢竟不是拿尺來量;雖然法規有)
但我不介意迎合你而太近
我們調整看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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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推文在那凹說他插進來你減速
> 就影響到跟後車的行車距離
我果然需要組織語言,這不是我的意思
我沒在管我的後車,反正鏡頭裡也沒拍到,我們就不談我的後車好嘛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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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意思是台灣野蠻,如果在國外我這樣是適當的?
拜託了,我保持安全距離,讓他可以強插,一點危險都沒有
我並沒有因為不爽他就加速往前
對照你的文字,我才叫人善被人欺好嘛
而且他插進來這麼安全,幹麻砸我?
都欺負人了還要做惡啊!你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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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沒前車還這速度,我讓
有前車不算我龜內線吧!
我不是跑不快好嘛,你沒看到有前車?
那我要不要說前車是龜車,他該讓?
我不為難他,你也別為難我
大家開車都輕鬆,不好嗎?
※ 編輯: HuangJC (123.204.157.47 臺灣), 12/01/2022 23:06:28
→ Newmbxz : 你在路上叫一個老你很多的人叫阿北,你看他告不告得
→ Newmbxz : 成人身攻擊,這也要告只會被笑而已,就像你去檢舉
這個我回很多次了,看來不懂的人還很多
你是要和我硬碰硬,只要我不能告你,你就沒有錯是不是?
就好像'禮貌',你沒禮貌我也告不了你
但是你應該有自覺,沒禮貌的事不要做
這樣講明白嗎?
再來,什麼是人身攻擊?
比如我禿頭,肥胖
但你在討論事情時,不針對討論重點回應
而攻擊我禿頭肥胖
有人說'我講的是事實啊',但事實就已經是人身攻擊了
人身攻擊不被認可是因為模糊討論焦點,不是因為你說謊而譴責你
你說的都對,都是事實,沒有說謊,法院也不會成立判刑
但你還是不該人身攻擊
我想不到在這裡還要教討論原則啊!
再退一步說,人身攻擊從來就不是在刑法規範
會扯到'告'就是你的問題了,人身攻擊一直都是在強調討論原則
有心做好討論而不是聚焦在吵架的人,就必需自我約束別做人身攻擊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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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想在你那邊推文那麼長
也不想又回一篇文
所以拷過來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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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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