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危險駕駛罰責(第43條第1項第4款)
前幾天送的一張逼車檢舉
今天下午收到email說已舉發
https://imgur.com/sUFTWDS
但聽其他車友說
警察雖然回信舉發,但實際可能用其他條開
之後要去查實際上有沒有被扣牌才準(如下圖,網路上找的範例)
https://imgur.com/Lq2MgmL
但有點看不太懂目前43條的罰責究竟是怎麼算
https://imgur.com/6y5RiOR
是第1項第4款的「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
、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成立
然後罰「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意思是罰6000-24000?開罰多少是由承辦的員警決定嘛?
另外,當場禁止其駕駛是指會吊扣牌照,還是車主駕照?
接著第2、3、5項都沒有
然後第4項的「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這個也不太懂,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是包含了哪些?
另外也有車友提到吊扣牌照是3個月,但我看法條是寫6個月
且我看滿多Youtube上有舉發的例子
去查詢都沒有第二張圖那個查詢結果
是代表那些例子都被員警以其他條舉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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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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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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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不知道還有這個表,以後會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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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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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要繳回後,或是整個吊扣的時間罰完才能查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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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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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我自己碰到的事件,我需要再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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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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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說也可以直接打過去,但覺得已經有回覆舉發,就不想增加對方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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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2:03,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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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以為有提到駕駛執照的第2與第3項跟此次舉發無關
第2項應該是要有肇事,第3項應該是要2輛車以上一起違反
在沒有滿足上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應該不會吊扣到駕照?
https://imgur.com/SLLoajZ
※ 編輯: wp761102 (114.36.184.206 臺灣), 09/29/2022 02:42:19
※ 編輯: wp761102 (114.36.184.206 臺灣), 09/29/2022 02: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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