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行政院2020年底公告的契約範本

看板car作者 (史丹利)時間3年前 (2021/01/21 12:28),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1月簽訂單的車友,在契約書上是否已經隨著行政院的範本更新? 因為最近要購入車子,想確認是否車廠都有跟上? https://reurl.cc/kVVzLx 行政院通過汽車買賣修正規範 日期:109/12/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修正草案,上開規範增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業者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逾總價10 %,消費者遇有汽車履修不復得主張更換新車或解約之情形等,較現行規範提供消費者更 進一步之保障。後續將由經濟部依法公告,並輔導業者遵守規範,相關重點如下: 壹、修正重點: 一、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實務上常見消費者於未清楚瞭解契約內容之情形下,因銷 售話術當場簽約而反悔之案例,為預防消費糾紛,爰明訂契約審閱期間。(應記載§1) 二、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逾總價10%:業者若有收取定金,除有特別約定者外,定金 不得超過價金總額百分之十。實務上特別約定之情形,通常發生在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 車之交易。(應記載§3) (略) 貳、其他規範重點: 一、汽車經製造廠或進口商召回改正者,業者應安排檢修之時間與地點,並負免費檢 修之義務。(應記載§6) 二、契約應記載業者對車輛負保固責任之時間、里程數。(應記載§9) 三、契約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得記載§2) 四、契約不得記載消費者提前清償應支付其他費用。(不得記載§6) 五、契約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自由投保保險之權利(不得記載§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5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1203293.A.384.html

01/21 12:36, 3年前 , 1F
貳之二適用上面TOYOTA出保爭議嗎?不回廠不保有牴觸?
01/21 12:36, 1F

01/21 16:52, 3年前 , 2F
樓上 基本上台灣大品牌車廠都是一樣做法 不信你去
01/21 16:52, 2F

01/21 16:52, 3年前 , 3F
看看
01/21 16:52, 3F

01/21 17:09, 3年前 , 4F
其實定型化契約就是參考用...
01/21 17:09, 4F

01/21 22:26, 3年前 , 5F
沒有Rain4條款?
01/21 22:26, 5F
文章代碼(AID): #1W2GBTE4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