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韓至2040年全力發展氫經濟
南韓至2040年全力發展氫經濟
原文連結:
http://bit.ly/2O6DZ1I
原文內容:
南韓近日宣布國家氫經濟路線圖(hydrogen economy roadmap),並強調南韓經濟至2040年
將大範圍轉往氫能發展的決心。
該路線圖主要以推動現代集團(Hyundai)燃料電池車,來帶動全國對氫能源需求而延伸
出氫經濟計劃。南韓的目標是根本性地對經濟進行重新安排,若計畫成功,南韓將在全球
綠色經濟站上有利主導的地位。同時,這也將為西方公司帶來了巨大商機,也彌補南韓公
司在上游氫技術的不足。
南韓為何選擇氫能(或稱燃料電池;fuel cell)?基於,空氣品質及國民健康考量因素,
還有南韓地少人稠較不適合發展太陽能和風能。反觀,氫氣大部分都是從天然氣中轉換而
來的,南韓現從美國進口大量廉價天然氣,氫經濟有可能使南韓減少對石油依賴,尤其運
送途經中東、荷莫茲海峽和馬六甲海峽等地緣政治之衝突一直存在。
因此,如果南韓能夠推出安全的氫能基礎設施並降低必要技術的成本,則有望降低碳足跡
,並大規模提供可靠的氫能發電。
目前,南韓氫能發展現況。截至2019年8月,將近有3000輛氫燃料電池汽車上路,比去年
12月底發布的900輛大幅增長。南韓目前採取誘人的獎勵措施,鼓勵燃料電池(fuel
cells)的使用,例如:再生能源配比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公共建築
中的法定再生能源和對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新的氫經濟路線圖也是基於這些措施。
主要參與業者,斗山憑藉三種技術主導整個固定式燃料電池市場。其中最新產品——固態
氧化物燃料電池(solid oxide fuel cell;SOFC),是與英國公司Ceres Power共同開發
的成果。斗山的另一項明星產品,磷酸型燃料電池(phosphoric acid fuel cell;PAFC
)產品是南韓市場上第一種可行的發電廠等級燃料電池(utility-scale fuel cell),
亦得到國家補貼支持。斗山PAFC部門的銷售額在2018年突破了10億美元,而且大部分來自
國內市場。斗山公司現對這項產品進行調整修改,使其能夠直接在氫氣(而不是天然氣)
上運作,並於近日拿到此類燃料電池裝配的大訂單。斗山於近日推出DS30無人機,也採用
氫動力在空中停留兩個小時,主要針對全球基礎設施和物流市場。
南韓氫電池車發展。目前,南韓的現代汽車與日本的豐田汽車是氫電池車主要領導廠商。
現代汽車希望能推動全球氫電池的使用,並於近期宣布將向其他OEM原始設備製造商銷售
自家質子交換薄膜(proton-exchange membrane;PEM)燃料電池驅動系統。還有,現代
汽車與美國引擎製造商康明斯(Cummins)簽署MOU,將燃料電池卡車取代美國商用車市場
中的柴油卡車。
氫經濟路線圖之目標:
1. 韓國氫路線圖的目標是在2030年將南韓打造成全球最大的燃料電池生產國。
2. 韓國計劃在2040年前生產超過6百萬輛氫燃料電池車,預計4萬輛氫能公車、8萬輛氫能
計程車和3萬輛氫能卡車上路,並增加1200個加氫站。
3. 在固定式電力方面,南韓希望利用其在燃料電池的主導轉型發電廠,同時也將燃料電
池使4. 用加強於住宅和商業用途上。
5. 南韓希望20年後能生產15百萬瓩(GW)的燃料電池供國內及出口市場。
2020年,南韓政府就將投資近10億美元於氫經濟領域,其中3.3億美元將用於燃料電池車
和加氫站。而現代汽車及其供應商,計畫到2030年前再投資65億美元。
雖然,南韓在燃料電池方面具有優勢,但在上游系統仍處落後。因此,提供合作機會給擁
有氫氣生產、壓縮、分配,儲存和輸送技術的外國公司,可在這一波南韓計劃中找到機會
。
儘管,南韓的燃料電池產業實力堅強,但仍須尋找技術改善的方法,尤其從材料和製程改
進的技術,將新的燃料電池技術推向市場。例如:SOFC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因此,專門從事氫經濟或燃料電池的跨國公司應該制定符合南韓的策略,也就是既要針對
南韓迅速增長的國內市場,又要尋求通往全球市場的途徑。南韓政府也鼓勵外國公司對南
韓的氫經濟計劃進行積極投資。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從最近一系列有關南韓要發展氫能產業的新聞,感覺南韓是很篤定要建立整個氫能源的供
應鏈,從氫能源的發電、充電站到氫燃料汽車都要建立起來。除了說氫能源之前有傳出過
爆炸事件之外,感覺氫能車已經算是蠻可以的耶!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3638204.A.A73.html
→
11/13 17:45,
4年前
, 1F
11/13 17:45, 1F
→
11/13 17:45,
4年前
, 2F
11/13 17:45, 2F
→
11/13 17:45,
4年前
, 3F
11/13 17:45, 3F
推
11/13 18:13,
4年前
, 4F
11/13 18:13, 4F
→
11/13 18:14,
4年前
, 5F
11/13 18:14, 5F
推
11/13 18:39,
4年前
, 6F
11/13 18:39, 6F
→
11/13 18:40,
4年前
, 7F
11/13 18:40, 7F
→
11/13 18:40,
4年前
, 8F
11/13 18:40, 8F
推
11/13 18:44,
4年前
, 9F
11/13 18:44, 9F
→
11/13 18:45,
4年前
, 10F
11/13 18:45, 10F
推
11/13 18:52,
4年前
, 11F
11/13 18:52, 11F
→
11/13 18:52,
4年前
, 12F
11/13 18:52, 12F
→
11/13 18:53,
4年前
, 13F
11/13 18:53, 13F
推
11/13 19:01,
4年前
, 14F
11/13 19:01, 14F
推
11/13 19:05,
4年前
, 15F
11/13 19:05, 15F
→
11/13 19:05,
4年前
, 16F
11/13 19:05, 16F
推
11/13 20:10,
4年前
, 17F
11/13 20:10, 17F
→
11/13 20:14,
4年前
, 18F
11/13 20:14, 18F
推
11/13 20:21,
4年前
, 19F
11/13 20:21, 19F
→
11/13 20:32,
4年前
, 20F
11/13 20:32, 20F
推
11/13 21:49,
4年前
, 21F
11/13 21:49, 21F
推
11/13 23:47,
4年前
, 22F
11/13 23:47, 22F
推
11/14 06:22,
4年前
, 23F
11/14 06:22, 23F
噓
11/14 08:53,
4年前
, 24F
11/14 08:53, 24F
→
11/14 08:53,
4年前
, 25F
11/14 08:53, 25F
推
11/14 10:05,
4年前
, 26F
11/14 10:05, 26F
推
11/14 11:55,
4年前
, 27F
11/14 11:55, 27F
→
11/14 13:50,
4年前
, 28F
11/14 13:50, 28F
推
11/14 15:14,
4年前
, 29F
11/14 15:14, 29F
推
11/14 15:35,
4年前
, 30F
11/14 15:35, 30F
推
11/16 14:18,
4年前
, 31F
11/16 14:18,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