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租購小貨車 期滿過戶第三人的問題
各位車板前輩安安~
小弟想請教一下
公司租購小貨車 期滿過戶第三人的相關問題
我在親戚開的小公司上班一年多
老闆昨天來請我幫忙一件事
公司其中一台租了數年的3.5噸貨車
租賃期於本月底期滿,現在準備要辦理過戶了
但此租賃金有用來抵稅,老闆說因為有會計稅法上的問題
不能直接過戶給公司或任何股東之一
所以想請我幫忙,先暫時過戶到我名下
日後再看是過戶回公司,或再繼續轉手公司其他自然人
要我下週回覆可否幫忙
(聽到這只覺得應該事有蹊蹺
(但我完全沒會計法律相關背景,回家自己查也是看得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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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J0080035
本標準所稱融資租賃,指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之租賃交易:
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承租人者。
二、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者。
三、租賃期間達租賃物法定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
四、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
產帳面價值百分之九十以上者。
從本質上來看,這種租約像是融資租賃,非屬營業租賃,故不能抵稅
所以才需要找第三人辦過戶,公司繼續用車
查了一些類似案例
目前只知道以公司名義租購"小客車",如實無營業用途,都當自小客車在用
這樣的情況還拿來抵稅,是違法的
我的疑問就是
租賃物為"貨車"的情況下,實際上租約期間也是天天以此貨車送貨
然而租賃金也拿來抵稅,期滿過戶第三人
這樣的操作合法性我就不清楚了
出租貨車的公司說是業界租購貨車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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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法規,如果這只是灰色地帶
不會被判定為違法的那一邊,出於情義我是會幫
但這樣的租購操作手法好像真的算是踩在邊緣...?
如果有明確違法的話,我就完全不考慮了
就盡快跟老闆回絕,請他另找
上來請專業的鄉民前輩們開示 m(_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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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口頭說我個人須負擔的所有金錢都會由公司出
我會再白紙黑字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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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串! 感謝,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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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營業稅法只有特別點到小客車
我也是看到爭議案例都是小客車
貨車租購好像都沒有出事的
我再去惡補一下營業稅法 感謝~
※ 編輯: L0KTAR (114.41.47.170), 11/05/2017 1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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