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早餐開車門害騎士被輾斃 駕駛判7個月

看板car作者 (莫言)時間6年前 (2017/09/08 10:35), 6年前編輯推噓24(401689)
留言145則, 6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8/1199490 原文內容: 2017年09月08日08:29 車門打開害死男大生,現在駕駛也被判刑! 《蘋果》曾報導,2015年12月22號,53歲林姓男子將轎車臨停在屏東復興路上, 準備關上車門時,導致19歲的黃姓騎士撞上車門彈飛, 再遭到後方一輛由40歲的謝姓司機所駕駛的客運輾過,騎士輸血13袋仍傷重不治。 《中國時報》報導,林姓駕駛當時將車停放早餐店附近,買完早餐準備上車, 在開門準備坐進駕駛座,意外便發生。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未注意行進中車輛,逕自開啟車門導致整起意外, 事後雖向被害家屬表示除強制險外,願意賠償200萬元, 不過與對方請求1600萬元差距過大,審酌後判刑7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心得/說明: 建議有時間的可以先看一下新聞中的影片, 注意一下機車路徑跟與白線距離 下面是影片中事故前的截圖, 剛開始 https://i.imgur.com/iAHaZpt.png
之後(右前方黑車就是肇事者的車) https://i.imgur.com/IMFMMb3.png
撞到前 https://i.imgur.com/UhAPlIP.png
我們當然不知道肇事者從要上車開車門到自己進入車子這中間花了多長時間 也不知道機車騎士從看到車門打開到撞到有多少時間反應 即便我們可以看到機車路徑是往白線靠近,也就是往肇事車靠近 不要以為因此可以說對方自己撞過來的就沒事 很明顯地,法官認為肇事車的車門侵犯到直行車(機車)的路權至少為肇事原因之一 因此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提醒大家,不論是停好車要開車門, 或是要上車開車門,都還是要看一下後面車子。 最好從車子後方通過,才不會被自己車子擋住視線看不到後方, 也不會讓後方車看不到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14.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04838114.A.B88.html

09/08 10:45, , 1F
會看這個板的版友應該大多都有這樣的認知...
09/08 10:45, 1F

09/08 10:45, , 2F
才七個月而已哦?台灣人命真不值錢
09/08 10:45, 2F

09/08 10:46, , 3F
這種應與酒駕七年平起平坐才對啊。
09/08 10:46, 3F

09/08 10:48, , 4F
7個月根本不痛不癢
09/08 10:48, 4F

09/08 10:50, , 5F
騎機車本身也要有防御駕駛,路線選擇上,至少要跟路邊車輛
09/08 10:50, 5F

09/08 10:51, , 6F
有一個車門以上的距離
09/08 10:51, 6F

09/08 10:53, , 7F
7個月是這老三寶拿出200萬才變7個月。
09/08 10:53, 7F

09/08 10:54, , 8F
真的 才七個月...說到底根本就不該停在那
09/08 10:54, 8F

09/08 10:54, , 9F
黑車停的地方 是車道阿
09/08 10:54, 9F
這也是重點,或許不少人分不出哪種白實線是快慢車道的車道線, 哪種是道路邊線(線外可停車) 另外,我們部分道路的標線設計,也充滿行車陷阱 https://i.imgur.com/BrKmSTE.png
跟新聞一樣的屏東復興路 最右邊的叫車道邊緣線,左邊那條白實線叫車道線 可以發現路口右轉車道的右邊,竟然還有可以直行的慢車道 在道路安全上,凡是車流交會處,就是車禍容易發生的地點 如果要這樣設計,應該要用不同號誌來區隔不同車道的行駛, 既然要只用一個圓綠燈(左轉、直行、右轉都可以), 就不該出現這種右轉車道旁邊還有一個可以直行的車道。

09/08 10:56, , 10F
影片看起來像男大生想抓邊邊擦過車門 但沒抓準撞到邊邊
09/08 10:56, 10F

09/08 10:57, , 11F
然後整輛車彈飛 剛好人彈到客運前...
09/08 10:57, 11F

09/08 10:57, , 12F
這..........
09/08 10:57, 12F

09/08 10:58, , 13F
可以直接抓去關到頭髮生跳蚤嗎
09/08 10:58, 13F

09/08 10:59, , 14F
19歲死掉請求1600萬滿剛好的
09/08 10:59, 14F

09/08 11:00, , 15F
活在台灣真的hen幸福 汽車車禍+1 機車死亡+1
09/08 11:00, 15F

09/08 11:00, , 16F
結論:騎車hen危險 禁行機車!!
09/08 11:00, 16F

09/08 11:01, , 17F
整台車都在機車道,是要別人怎騎車,1000萬+5年差不多
09/08 11:01, 17F

09/08 11:02, , 18F
年收80 工作40年 請求2000很公道了
09/08 11:02, 18F

09/08 11:09, , 19F
機車道在哪都被停成這樣,真是台灣的好風景
09/08 11:09, 19F

09/08 11:10, , 20F
在台灣過失致死+和解 判得都比想像得低啊 如果要兩三年那
09/08 11:10, 20F

09/08 11:11, , 21F
種刑度 開車的騎車的做任何事情就得做好心理建設
09/08 11:11, 21F

09/08 11:11, , 22F
不小心弄出人命就得進去蹲了 話說 台灣監獄根本不夠住了
09/08 11:11, 22F

09/08 11:18, , 23F
我比較沒辦法接受和解可以減輕刑責這件事
09/08 11:18, 23F

09/08 11:19, , 24F
法官心證都會認定悔意,賠錢根本是剛好的悔個屁
09/08 11:19, 24F

09/08 11:20, , 25F
這案子還不要臉到把保險的金額也算進自己賠償
09/08 11:20, 25F

09/08 11:20, , 26F
死在你手上已經很不願了,活著的人還得被你羞辱
09/08 11:20, 26F
※ 編輯: arthurwang (59.115.114.107), 09/08/2017 11:39:19

09/08 11:36, , 27F
和解不能減輕刑責的話,訴訟會拖長,補償平均也會比較差..
09/08 11:36, 27F

09/08 11:39, , 28F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09/08 11:39, 28F

09/08 11:40, , 29F
在台灣人命不值錢啊 法院認證的
09/08 11:40, 29F

09/08 11:40, , 30F
在美國可能已經判賠一輩子都賠不起了
09/08 11:40, 30F
所以我一直堅持,馬路上當然路權很重要, 但是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去捍衛自己的路權,讓一下檢舉就好。 這也是自己每次在交通事故或行車糾紛上所提的,讓一下,檢舉就好。 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上,人命真的值不了多少錢, 往往推文會出現路權幹嘛讓,姑息養奸,懦弱的噓文 可是現實就是如此,活的生命比較貴重,死了是沒太多價值的。 ※ 編輯: arthurwang (59.115.114.107), 09/08/2017 11:45:53

09/08 11:42, , 31F
才七個月!?
09/08 11:42, 31F

09/08 11:42, , 32F
推回來
09/08 11:42, 32F

09/08 11:45, , 33F
底下還有學店生在檢討騎士蒸的hen蚌
09/08 11:45, 33F

09/08 11:46, , 34F
這是刑事官司 不是民事的部分吧
09/08 11:46, 34F

09/08 11:48, , 35F
這根本閃不掉啊 這篇新聞跟捍衛路權沒什麼關係吧
09/08 11:48, 35F

09/08 11:49, , 36F
沒錯,所以我有提到是依刑法276條,民事部分新聞沒提
09/08 11:49, 36F
還有 69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9/08 18:04, , 106F
發現車門原本就開著,機車應該有恍神吧
09/08 18:04, 106F

09/08 18:07, , 107F
養到19歲根本不只200萬
09/08 18:07, 107F

09/08 18:54, , 108F
某s言論就看出大部分人有多自私,呵呵,超線自認有理
09/08 18:54, 108F

09/08 19:00, , 109F
都是別人的錯
09/08 19:00, 109F

09/08 19:12, , 110F
就暫停一下啊,接個小孩.吃個飯也不行嗎?管很多耶,都閃燈
09/08 19:12, 110F

09/08 19:12, , 111F
了,都停多久了,自己眼瞎撞上來還要怪人,自己才是三寶吧
09/08 19:12, 111F

09/08 19:12, , 112F
。不然叫警察來抓啊,前面也一堆人違規不去管不去抓,連這
09/08 19:12, 112F

09/08 19:12, , 113F
個也要管真的是搶小老百姓的血汗錢耶。
09/08 19:12, 113F

09/08 19:31, , 114F
停機車道還這樣開車門,真的非常垃圾。怎麼不判死
09/08 19:31, 114F

09/08 22:31, , 115F
這問題前年討論過了,1.車子佔用路面.2.騎士也沒閃避和減速
09/08 22:31, 115F

09/08 22:33, , 116F
另外,是關車門,不是開車門,才會有網友猜是騎士根本睡著
09/08 22:33, 116F

09/09 00:28, , 117F
台灣慢車道等於停車位
09/09 00:28, 117F

09/09 01:44, , 118F
這汽車車主只是違停,車門也不是突然打開,請問有法律規
09/09 01:44, 118F

09/09 01:44, , 119F
定車門不能在違停時打開嗎,騎士明明是三寶騎車不看路,
09/09 01:44, 119F

09/09 01:44, , 120F
騎士自己責任也不小
09/09 01:44, 120F

09/09 01:46, , 121F
車門明明早就開在那了,他還撞上去,今天要是行人站在那
09/09 01:46, 121F

09/09 01:46, , 122F
被他撞,又是誰錯誰對?
09/09 01:46, 122F

09/09 06:30, , 123F
某樓無腦 都出人命了 還在說屁話
09/09 06:30, 123F

09/09 10:28, , 124F
這樣才關七個月和200萬,也太少了吧,肇事車主X你X咧,為公
09/09 10:28, 124F

09/09 10:28, , 125F
車司機QQ,被肇事三寶害到
09/09 10:28, 125F

09/09 12:14, , 126F
法律不是規定違停不能開車門 而是規定你天殺的就不該停
09/09 12:14, 126F

09/09 12:14, , 127F
違停什麼意思要不要去翻國中小辭典啊?!
09/09 12:14, 127F

09/09 12:17, , 128F
你怎不說法律規定不能妨礙交通但沒規定不能在交流道烤肉
09/09 12:17, 128F

09/09 12:19, , 129F
這種思維真無怪乎三寶飯吃不完 見鬼
09/09 12:19, 129F

09/09 12:22, , 130F
那停在停車格的話呢?
09/09 12:22, 130F

09/09 13:22, , 131F
沒侵占車道就沒事啊
09/09 13:22, 131F

09/09 13:40, , 132F
怪怪的 這種程度感覺就算車格內開車門也是會過失致死
09/09 13:40, 132F

09/09 13:42, , 133F
是說公車司機比較衰 公車司機後來呢?
09/09 13:42, 133F

09/09 16:03, , 134F
交流道烤肉怎麼了? 打110啊, 還是可以直接撞過去?有無法治
09/09 16:03, 134F

09/09 16:04, , 135F
觀念?
09/09 16:04, 135F

09/09 23:42, , 136F
重點就在你根本不該在那啊 誰跟你直直撞過去?
09/09 23:42, 136F

09/09 23:42, , 137F
沒看騎士最後位置在線上嗎?
09/09 23:42, 137F

09/09 23:43, , 138F
本來就不該在那的東西 出事了當然要背責任 你說的撞叫私刑
09/09 23:43, 138F

09/09 23:44, , 139F
這種鳥蛋類比你跟我嗆法治觀念?
09/09 23:44, 139F

09/10 00:45, , 140F
跟某B認真或講理根本是浪費時間口水,廢言
09/10 00:45, 140F

09/11 11:49, , 141F
防禦性駕駛隔一個車門的距離 快車道又禁行機車 hen尷尬欸
09/11 11:49, 141F

09/12 23:41, , 142F
右轉彎道偏要停在彎道頂端,開左側車門翹一個屁股找東西
09/12 23:41, 142F

09/12 23:42, , 143F
講民族光華路應該高雄人就知道哪邊了,那邊停車都這樣
09/12 23:42, 143F

09/12 23:43, , 144F
轉過去後車道快速縮小,還有大樓停車場出口,這樣都能並排
09/12 23:43, 144F

09/12 23:43, , 145F
停車+開右側車門翹屁股找東西我也是昏了
09/12 23:43, 145F
文章代碼(AID): #1PiW7Yk8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