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路肩超車切回之擦撞肇責請益

看板car作者 (@t B52. 渺小)時間8年前 (2016/04/15 13:30), 8年前編輯推噓34(34079)
留言113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板友好 : 家人昨日與他人車輛發生擦撞,無人傷亡,僅車輛輕微擦撞。 因當時有下雨,加上為無交通號誌之T字路口,後方排了隴長要左右 轉的車輛,所以當下僅有下車概略查看車況後(以為僅有擦撞處的方 向燈殼破裂),以及與對方那位媽媽駕駛溝通未果後,兩方即各自離去。 (保險部份,畫面來看對方車輛車齡已超過十多年以上,我方也是~ 我方僅有保強制險,對方未知) (一)溝通的過程中,對方駕駛堅持她有絕對路權,理由是她是直行車。 但由我方行車記錄器中畫面研判,對方應為從T字路口路肩超越前方欲 待轉之車輛後,旋即欲切回車道,而導致與我方要左轉轉彎之車輛於車道內 擦撞。 影片 : https://youtu.be/RIEg7fKRCJg
圖解示意:http://imgur.com/3MaCYZv
(C車為我方車輛,與B車擦撞) (二)請問從上述影片圖片來看,這是雙方各自應注意而未注意? 回到家仔細查看後,擦撞處另有致右大燈殼卡榫斷裂與水箱護罩 掉落(可能已於當下地點因塑膠卡榫斷裂掉落)以及約5公分直線下陷 0.5公分的碰撞凹痕 家人當下原本是想說方向燈殼,幾百元了事,加上有要事辦理,就跟 對方短暫溝通後,即兩方自行離去。 (這是不對的行為......囧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4.180.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0698202.A.F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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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確是直行車,這個事故,跟他閃那台車沒關係,你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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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車輛,應該要讓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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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不可能百分百,你又沒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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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樓板友,但B車前面尚有A車,且其為路肩超越A車後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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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當下從影片來看,是無法去辨識對方從路肩跨越A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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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感謝二樓板友回覆,所以算雙方各自應注意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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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雙方車種,小心各打50大板還倒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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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臨停車一起拉下來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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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板友,A車應是位於車道上,打左轉方向燈要待轉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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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他有打方向燈嗎? 誰知道他要從路肩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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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人覺得『我是被迫的所以不用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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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張他看起來要去停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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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開 會盡量轉大圈一點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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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來看A車路肩切回車道時無打方向燈,可是已A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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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線來看,似乎仍很難避免擦撞。加上時間因素推斷,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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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走路肩是你的主觀認定~你的影片證據裡面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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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板友,抱歉上傳後影片品質似乎就模糊了,大約18秒數可看到B車 從外側駛入內側動線,以及可辨識該路段為雙向各一線道道路 附上實景圖 https://goo.gl/L4yM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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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車轉彎時候,也無法辨識到到B車從路肩跨越A車之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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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但我看到A車好像有2/3以上在路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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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 真的不能先轉一半 停在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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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轉直了~反過來說~A車可以說他是被拍攝擠出去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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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m板友之要求刪除三行描述abc位置錯誤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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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案送鑑定也是比例責任 不可能百分百是誰要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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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謝謝板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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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記得去年已更改為沒有交通事故初判表,一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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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是轉彎車 吃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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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那麼此鑑定是否為有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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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才會走強制送鑑定?若無即為一般常見的民事後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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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右側超車,對造很有可能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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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直行車路權較大無誤 你的路權甚至比那輛待轉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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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是你要禮讓那輛右側待轉那輛轉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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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轉過來直線車道沒車你才可以左轉這樣就不會有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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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兩線道吧?有輛待轉車還能堅稱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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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本來就是直行車阿 是原PO搶快利用待轉車禮讓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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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輛通過 搶快轉出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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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開車法很殺 很敢 但是很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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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板友,該路線為雙向各有一線道之道路,但B車位置照推論,前方尚有A車待轉 (A車此時也同C車為欲轉彎待轉之車輛),此時B車之行駛路線(路肩跨越前車 再切回主車道)可以堅稱其為擁有該向直行絕對路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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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再次說轉彎就不要伸出去 就不會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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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前面轉完再走會怎樣嗎 原PO看起來開的並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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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9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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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就是因為他駕駛習慣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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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正確應該是先讓幹道車輛駛入支線 支線車輛再駛入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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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板友,是的,同意板友所述的。即使沒有紅綠燈,或著停或讓的三角警告標誌 來辨別幹道支道,也應僅遵守這個原則才是。 ※ 編輯: kentrose (211.74.180.59), 04/16/2016 0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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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處禁止超車的不是嗎 說真的我認為對方的錯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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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車卡了視角。你這樣跟盲彎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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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給白車先進來搶著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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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是幹道。讓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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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大家都視線不佳。我覺得你的開車習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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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優勢:他路肩超車 他的優勢:他直行你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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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主要就是那台白色待轉左轉車擋到你們雙方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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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視線被擋到你還敢直接轉出去 這種開法真得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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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算路一樣大 你轉彎車 就先7成 他大不了3成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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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修一修吧 我的看法 因為我協調結束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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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辦法證明他路肩 就像超速沒辦法證明 沒有公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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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超車都很臨時,就算打燈也是跟方向盤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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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紅綠燈號誌的狀況下+停/讓的辨識之下,幹道支道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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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用哪個路寬/哪個路是街/那個路是巷,這樣去區別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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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爭議的就是白車待轉會擋住了另方左轉車視線(但這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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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會是因果關係,因為對方合法),那麼爭議的地方就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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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左轉車這樣轉符不符合互相禮讓原則(實務上),但法規上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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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車裡讓右車也有規定,二個敘述都有,那麼要看怎麼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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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禮讓,還是交通壅塞狀況下有互相禮讓,以及這個認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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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否導致整個事件的因果關係. 那同樣的另外一台路肩超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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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是否具有"合法的路權", 怎麼大家都認為他這樣就是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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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呢? 同樣的這個路肩超車也會牽連到整個結果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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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正當與否),例如往西向是一線車道,前車合法待轉,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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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自然等前車轉過去了再往前行駛不是? 如果這時候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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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轉彎車跑出來擦撞,那麼就是絕對的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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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除非有重大傷亡(極為明顯的導致),才會有絕對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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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不然就像樓上友板友說的通常都會比例責任. 就是兩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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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 車速不快如果沒啥擦撞受損,就當個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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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9fnDaQ 幹道支道不是依據路街巷弄/路幅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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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區分來辨識誰有路權,可以參考這個北市警局交通隊到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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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的PPT,Page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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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路肩超車除路權與否的爭議外,還有路肩超車後其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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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是否能辨別已近轉彎完成之另向車輛,如果可以辨別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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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帶點斜線位置切入進去擦撞,這也是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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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是故意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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