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擦撞沒叫警察做筆錄,保險公司問題

看板car作者 (簡單的不甘心...)時間8年前 (2016/01/10 00:03), 編輯推噓21(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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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生平第一次遇到開車車禍想問一下 事情是這樣: 今天晚上開車帶小孩看醫生 不料在某路口紅燈轉綠燈剛起步時跟一台"疑似闖紅燈"的摩托車擦撞 (後來行車紀錄器很清楚顯示我方是綠燈起步後才擦撞到他,以影像來看沒辦法"直接"證明 他闖紅燈,但至少可以證明不是我闖紅燈) 我方車子前保險桿有擦傷,車牌框螺絲處斷裂(車牌飛了出去),下水箱罩也有擦傷 對方沒有"雷田"所以沒受傷只有稍稍不平衡然後機車排氣管有擦傷而已 當下我認為我沒闖紅燈他也覺得他沒有 所以當下有跟對方要一起看行車紀錄器,不過沒看成功 在這邊要先承認我的笨點在因為是新車裝新的行車紀錄器不熟操作 又因為小弟急著帶小朋友去看醫生 下車看車子跟對方都沒有重大損傷後,就各自先留電話離去了 事後回家後用電腦看行車紀錄器才釐清肇事責任 所以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請他過目,他看了之後承認自己應該是有闖紅燈 所以看起來應該是願意負責任,所以後續有談到賠償問題 我是希望對方可以答應和解然後賠償實支實付 可是對方卻反過來說他機車有保險希望由保險公司賠 (不過對方不確定自己所保險的內容可以賠償還要問保險公司) 但在這種情況下..... 因為沒找警察做筆錄對方的保險公司會願意賠嗎!? 我很怕保險公司不願意受理然後就不賠了 如果到最後最壞的情況對方反咬說我急著帶小孩看醫生所以沒找警察 那是不是我也沒轍!? 只能將希望寄託在對方的良心道德上了!? 以上還請大家多給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212.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52355388.A.D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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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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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A3車禍是可以自行和解,但是基本上保險公司都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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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是可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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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要求看事故登記聯單,所以還是兩人相約跑一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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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雙方當事人到警局備案,還是有機會出險,過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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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後補的就只是個備忘錄,警察有正式紀錄雙方供詞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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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什麼鑑定報告之類的,最終還是要看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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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我那篇文 49744 我被撞對方就跑了 我報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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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竟然也可以找保險公司來賠 搞了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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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看下保單,或問保險公司有無保任意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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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一下,這種小車禍只是一般的民事財產糾紛,為什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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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報警處理,就雙方保險公司互相達成賠償比例的共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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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幹麻要拖警察下水。保險公司把警察當作他們的外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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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實在很不合理。警察應該去做其他更重要的工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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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報警什麼都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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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並不是中立的第三方,只任由他們自行協調的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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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難免演變成承保人及被保險人利益受損吧?且警察有專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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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單位,所謂其他更重要的事恐怕非他們責任歸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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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好像也沒有特別浪費到警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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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直轄市,一般車禍還是派出所處理。另外,若不涉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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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傷害,這是屬於民事,本來就可以自己處理,或直接交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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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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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直轄市A3也是派出所處理例如新店區 事實上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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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A3案件已經造成警力無法處理正事 就常遇到線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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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車禍結果打架案件沒警察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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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明顯 保險公司畢竟不是慈善事業 沒叫警察要他賠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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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只是需要一個公正第三人,證明車禍的有發生而已,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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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私相授受,保險公司倒楣要出錢?不過報不報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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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但要看保險公司的態度,有一種好像叫做暗黑出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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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就是很簡單的討價還價,你騎車和另一台機車擦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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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牽到車行估個價,打個折,付錢走人,有叫警察嗎?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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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叫公正第三人,要公正第三人,就去找律師公證阿!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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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這種事要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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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要確認是否真的有發生車禍,保險公司也應該自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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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現場處理,而不是把現場處理的成本轉嫁到警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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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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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jeromel,沒警察聯單誰知道你是不是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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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沒有所謂的成本轉嫁到警察身上,這原本就是警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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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或許你也可以去建議以後別做這份工作,當然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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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薪水要相對應的減少~ 少做事就少領點錢..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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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受傷,應該是現場叫兩方保險公司派人到場處理,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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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叫警察背書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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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員是照工作量來敘薪,你會發現公務員薪水最高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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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外交官,而是警察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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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幹?警察消防滿五十歲早就跑光了XD 缺額早就超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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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哪個國家警察要負責治安交通移民動保戶口農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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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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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跑過這麼多A3現場 說真的是不是真的...我自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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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只是你敢報警我就敢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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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一定要報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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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警察,我只是前兩週開公司車被撞打電話跟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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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租賃公司叫我報警留紀錄後把三聯單交給他。於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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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等警察來,作筆錄,耗了一個多鐘頭才走。整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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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保戶的權益受損(時間成本),警察也為了兩家保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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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費用分攤問題耗費人力(若事故雙方都是保同一家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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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經過這件事之後我才開始思索報警出險的意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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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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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保費的風險更莫名其妙,同樣是保險,斷指詐保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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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有要警察背書嗎?最後被查出來的案例不也都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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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調查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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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該跟保全公司一樣,培養處理車禍專員,不能說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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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費,遇到事情都推給警察,那乾脆直接把保費交給警察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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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xx東京>保險為何標榜專員到場處理,因為這本可透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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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理賠是保險vs保險公司協調或保險vs民眾,到時候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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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慮,還是要去花三千塊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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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處理這種車禍,該時段地區變成治安真空狀態,因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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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去處理小碰撞,被殺被砍被強奸,請先掛號慢慢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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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沒叫警察保險公司會認為有可能是私相授受,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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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沒這個問題嗎?警察怎麼知道你們是不是真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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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就像有人自殘詐領保險金一樣,還不是保險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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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查,你保險公司自己要查清楚是不是真的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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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怎麼會是推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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