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ersonasa版友永久水桶處分
看板規沒有禁止回應公告之條文,我就直接回了
三、無端噓文漫罵者,初次給予警告,警告不聽或再犯者水桶一個月,期滿來信解除。
五、發表與共乘無關之人身攻擊文章,直接給予永久水桶。
以上是貴板與此事有關之2條板規,經觀察原本爭議文章可以發現,
1. 其噓文乃針對原po有關共乘之負評,應不屬於無端噓文謾罵。
2. 其內容無"與共乘無關之人身攻擊",亦不屬於板規5之規範範圍。
共乘糾紛之對錯與否屬於當事人兩造之私下糾紛,
板主應依據板規有憑有據執行板務,在板規規範之外認為有應該進行處理之部分,
也應該先修改板規,而非在板規毫無規範的情況下就以板主"個人認定"之正義理由
對板友之未違反板規之部分,進行超出板規規定範圍外之限制。
板主針對此糾紛案件的處分用意也許是好的,也獲得許多板友的支持,
但是身為板主,擅自跨越板規之界線以"私人之正義"行使板主權力,
您侵犯的是板主"中立且依法行政"的權威與板主義務,
同時還侵犯了所有板友 "在板規規範範圍內享有言論自由" 的權利。
您的這個處分也許人人叫好,但是以此行為破壞板規所賦予您的權力範圍,
對所有板友的言論自由都是個潛在的威脅,
也是在擴張您以及未來所有板主對板務處理上,超過板規範圍任意行使權力的權限。
希望板主謹慎行使板主之權力,而非以單一案件挾眾多板友之支持而濫用此權限。
※ 引述《happyhappy (我是帥哥喔)》之銘言:
: 針對負評文章 對於personasa版友的指控
: 本人作出永久水桶的裁決
: 理由如下
: 1. 共乘搭車本為環保並媒合雙方的需求
: 今以搭車為名行搬家之實 已實屬欺騙
: (指控人已提出照片作為佐證)
: 2. 汙衊駕駛以簡訊騷擾
: 指控人有張貼簡訊內容 內容並未有任何威脅
: 或是人身攻擊之語句
: 這已經產生造謠
: 3. 動輒以提告作為威脅
: 完全不檢討自身行為 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反駁對方
: 於本版產生極為糟糕的影響
: 所以 我只能說 完全以 利用 駕駛為出發點的搭車
: 是不能被允許的
: 本版可能不適合您的使用 以後請另請高明
: 若不服判決
: 請提出 1. 提告三連單 2. 車主威脅你的簡訊 3. 證明你當天並未進行"搬家"等
: 大量行李搬運
: 版主 happy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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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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